二级考试实施细则发布。计算机考试会在这个地区实施吗?

近日,边肖获悉,云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了《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s2/】公告。云南的二年级考试似乎正处于准备阶段,每个人都可以提前进入紧张有序的准备状态。

公告中提到:考试中心设在具备考试条件的大学或中专学校或能够满足计算机考试要求的指定地点。边肖在想,是采取计算机考试的形式吗?具体情况要到正式考试通知下来后才能确认。让我们先看看这个意见草案的内容。

原始公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征集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任剑[[2018]67号)的要求, 为扎实做好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起草了《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条例(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 它现在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应在2019年9月14日前反馈给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水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任剑[2018〉第67号通知》,为加强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下简称“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规范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成本制造者的注册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二级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并通过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注册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诚信行为监督等模块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管理和运行维护。对于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向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放相应的数据权限,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二级造价工程师在相关学科的专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考试、公布考试结果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按照《国家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国家统一大纲》)编制行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专业科目),并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第八条根据国家统一纲要,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云南省二级造价人员基础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和考核。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负责提供专业科目题库。

对于通过考试的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将根据其专业类别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第九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专业工程造价学院(或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金融贸易专业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3年。

(三)具有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并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1年以上;

(四)具有工程、管理或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并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以上。

(五)其他学科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经验增加1年。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以免试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会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二);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

(四)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

(五)具有工程管理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申请基础学科豁免的,应当在资格考试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基础学科豁免的,应当在资格考试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符合二级客户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中心应设在具备考试条件的大专或中专学校或符合计算机考试要求的指定场所。

第十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15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命题、考试、组织管理等。)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候选人应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

第三章登记

第十六条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制度。获得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的人员,只有注册后才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七条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制定《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第十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建立和完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和退款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专业类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吊销。

第四章练习

第十九条二级价格制定者应当遵守纪律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诚信执业,自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共同建立健全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标准,指导和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22条二级成本制造者主要协助一级成本制造者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建设项目数量分析、规划、组织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编制;

(二)施工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价格、投标价格的编制;

(三)编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格、结算价格和最终结算价格。

第二十三条二级造价工程师应签署自己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或有重大过失的二级造价工程师不再注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省交通厅、省水利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二级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在云南省取得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被视为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请中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下简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成本教师基础考试教材在全省统一使用《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教材。

第四条根据《国家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国家统一大纲》),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和考核。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已指定专人为专业科目提供题库,并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专业考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考试的全过程、考试结果的公布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时间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考试地点位于具备考试条件的大学或中专学校或能够满足计算机考试要求的指定地点。

第二章注册考试

第六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置两个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践。其中,《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筑工程计量与估价实务》是一门专业课,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考生可以根据考试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考试科目。

第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专业工程造价学院(或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金融贸易专业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3年。

(三)具有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并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1年以上;

(四)具有工程、管理或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并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以上。

(五)其他学科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经验增加1年。

第八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本科目在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以免试:

(一)已取得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会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二);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

(四)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

(五)具有工程管理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条件申请基础学科豁免的,应当在资格考试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基础学科豁免的,应当在资格考试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考试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印章。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门票的发放。

考生将带着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驻云南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进行考试登记。

第10条二级客户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接受两年周期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免除基础科目的考生,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参加其他专业科目的考试,可免于选修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该证书被用作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基础。

第十二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标准。考试合格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其专业类别颁发“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但在双方认可的省份也有效。

第13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加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候选人应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人事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工作等各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防止泄密。

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条例》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的注册按照《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制度条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这是征求意见稿。考试正处于准备阶段。具体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方法将会得到及时关注。任何消息都会发推给每个人。如果你对造价工程师一无所知,你可以私下咨询小编辑~[/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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