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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黑龙江省纪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前书记朱晖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朱晖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藏的证据,反对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的财物;违反诚信纪律,收受礼品、礼品、消费卡的;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许多人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嫌贿赂、滥用职权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朱晖丧失了理想信念,没有使命感,对党不忠诚、不诚实。虚弱、懒惰、平庸、贪婪和肆无忌惮的权力,他们为当地黑恶势力的非法商业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出售官衔和头衔,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收集金钱和积累财富。生活是放纵的,道德是腐败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它仍然没有得到遏制和制止。这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这构成违反职责,涉嫌贿赂和滥用权力。其性质恶劣,情况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朱晖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开除党籍,并报省委批准;将被省级监督委员会开除公职;没收他们的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移交涉案财产。
[/s2/]朱晖·[简历/s2/]
朱晖,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蓝海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业大专。
1979年9月至1981年8月,黑龙江畜牧兽医学校专门从事畜牧业的中专学生
1981.08-1987.03黑龙江畜牧兽医学校学生干部
1987年3月至1990年4月,黑龙江畜牧兽医学校团委书记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专业课、大学班、在职学习)
1990年4月-1993年1月双城县幸福乡党委副书记
双城县东莞镇党委副书记兼市长
1995年1月至1996年5月,双城市东莞镇党委书记
双城市周嘉镇党委书记,1996年5月-1997年8月
1997.08-2002.09双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9.03-2002.03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生在职学习并毕业)
2002.09-2005.12双城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木兰县委员会副书记兼主任
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木兰县委书记
2011.08-2015.01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员会副书记兼区长
2015年1月-2017年12月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员会秘书
2017年12月-哈尔滨市呼兰区局级干部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
编辑:于丹丹
责任: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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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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