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公告》。
《公告》显示,国际奥委会相关机构中的非居民企业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和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遗产基金和官方计时公司获得的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协议,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和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人和分包商为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冬奥会相关单位非居民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和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遗产基金和官方计时公司获得的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和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人和分包商为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季奥运会组委会)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如果国际奥委会的国内机构及其相关实体因赞助和捐赠北京冬奥会及根据本协议销售的货物或服务而免征增值税,则相应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消企业其他应税项目对应的产品税,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抵消的剩余税款可予以退还。
五、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工作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凭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委员会出具的发票和文件,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向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税,具体退税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六、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委员会签订的各种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或其国内机构根据临时进口的商品进口奥林匹克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补缴进口税和进口关税代征税(进口汽车按不低于新车估价税价格的90%),但下列情况除外:1 .直接用于北京冬季奥运会,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转播、报道和展览,以及活动期间消耗的耗材,并能提供北京冬季奥运会组委会文件;2.损坏的货物不能再运出境,可以提交北京冬季奥运会组委会。3.无偿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特定体育组织和公益组织捐赠(受赠人名单由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确定),并提交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证明文件。
八、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教练员等代表从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工作,获得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委员会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此类人员的身份和收入应由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委员会认证,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此类人员的名单和免税收入的相关信息。
9.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税收政策应与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税收政策保持一致。
十、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实行名单管理,具体名单由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提出,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
十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没有具体时限的,从公告之日起执行。(中央电视台记者田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