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客户记者赵刘军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优化商业环境条例(草案)》。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营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深化“一次性”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创新多种有效可行的改革措施,优化经营环境。该省优化商业环境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然而,国际一流的商业环境与国内先进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针对调查中反映出的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困难、不公平竞争、企业负担重、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山东省优化经营环境条例(草案)》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国家规定的负面市场准入名单以外的领域,扩大“许可证分离”的改革成果,优化企业注册和退出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企业许可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规范企业收费和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办事难、手续多是当前政府服务工作的焦点。《条例(草案)》将“一窗口受理、一次运行”改革、“认证”改革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到法律规范。它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府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办理流程,编制并公布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清单和认证项目清单。
《条例(草案)》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措施,建立司法强制措施审慎采纳制度,明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确保优化经营环境相关制度和措施的顺利实施,《条例(草案)》设立了“监督与保障”的单章。从监督主体、监督机制、保障措施和经营环境评价四个方面,明确界定了权力机关对政府优化经营环境工作的监督主体地位,建立了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亲新政商关系、企业投诉处理和舆论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