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妇女患癌症5个月,平安保险拒绝支付12万元。付款金额为78,000元,但只退还1,000元。
每个人在购买保险时都有两个终极的长期愿望。
首先,尽管花钱,每个人都希望他们这辈子不需要保险。
第二,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不会发现错误并拒绝赔偿。
可靠的周静经常告诉你一些拒绝赔偿的案例,不是说保险公司很坏,对每个人都不利,而是让每个人都知道如何保险,以免埋下伏笔。
让我们继续讨论拒绝赔偿的问题。
案件细节
马女士于2018年3月底为平安人寿投保“平安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缴费年限为20年,年保费为3645元。
据悉,马女士还增加了1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万元的大病保险、免保费和免大病保险。
同一天,我还参加了一个为期一年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外加两个住院费用保险和五个住院日保险。
上述两种保险的首年保费总额为7952.59元。
2018年8月,马女士因甲状腺疾病住院,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她住院8天共花了18,700元医疗费。
出院后,马欣彦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同年9月22日,平安人寿发出取消保险合同和拒绝赔偿的通知,但“灵活退还部分保险费”1089元。
平安人寿拒绝支付赔偿的原因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有病史,投保时没有说实话,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决定”。谈判失败后,马·欣彦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马女士没有如实告知平安人寿保险前体检结果的症状,但上述病史与保险后患甲状腺疾病没有直接关系,这不足以影响平安人寿是否接受保险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
平安败诉,10天内支付大病保险12万元,医疗保险8943元,日常保险650元。
平安人寿拒绝接受该决定,并提出上诉。
据认为,马女士在完成体检时没有说出体检结果的真相。法律不应该支持这种故意不履行讲真话义务的行为。
二审判决:
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未能说出真相,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才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现有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得出申请人没有如实告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结论是不够的。
这是最终结果。平安生活仍然迷失。另一方面,周也觉得平安应该输。他不能坚持小问题。谁能如此全面地考虑它?
个案分析
马女士在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幸运的。虽然她没有说出健康的真相,但她对保险合同没有太大影响。
想象一下,如果甲状腺结节没有说实话,将来患甲状腺癌,那么和平肯定不会得到补偿,诉讼的高概率也不会胜诉。
一般来说,由于被保险人相对较弱,保险法和法院的判决对被保险人有利。例如,在平安2400万拒绝赔偿的案件中,如果平安不能证明被保险人自杀,就必须支付赔偿,而不是原告证明被保险人没有自杀。
简而言之,保险应该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不要把自己埋在雷里。如果你在购买保险时仍然有问题,请留言或私人信件,我会在这个可靠的星期给你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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