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现在两个犯罪集团中的被告李某是同一个人。他有律师身份,但他被两个犯罪集团雇用为“法律顾问”,并成为他们的帮凶。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茂林、郑茂斌犯罪团伙11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虚假诉讼罪,并判处11名被告20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500万元至5万元罚款。
本案是龙岗法院审结的首例“日常贷款”案件。判决书长达148页,共97,000字,是龙岗法院历史上最长的判决书。它详述了11名被告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
强迫受害者签署空白色合同,并强迫他们暴力偿还债务
自2013年以来,彭茂林和他的妻子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佣打手等方式,逐渐建立了以彭茂林和他的妻子为首领、被告李某和其他7人为参与者的邪恶势力集团。
郑慕斌和尚仁谋从2014年底开始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被告李某和其他两人积极参与共谋犯罪。
在私人贷款的幌子下,这两个犯罪团伙利用受害者急需资金的心理,有组织、有预谋地向受害者贷款。通过各种各样的陷阱,如“砍头利息”、“保证金”、“介绍费”和“银行流水”,他们形成虚假的高额贷款,以引诱或迫使受害者签署空白色或虚假的合同,如贷款和抵押贷款。此后,受害者被迫通过威胁、恐吓、非法拘留和其他暴力以及"软暴力"手段偿还虚假债务,甚至非法占据受害者的财产、车辆和其他财产。
律师积极充当邪恶势力的“军事家”
出现在两个犯罪集团中的被告李某是同一个人。他有律师身份,但他被两个犯罪集团雇用为“法律顾问”,并成为他们的帮凶。律师不仅计划指导其他成员如何避免法律风险,诱使受害者签署空白色合同,通过虚假的银行流动等。,还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被害人的虚假诉讼,从而变相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照片来源:深圳龙岗法院
11名被告被判处最高20年徒刑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定,彭茂林、郑茂斌领导的犯罪团伙经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聚集在某一地区或行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不邪恶,压迫老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一审后,龙岗法院以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和虚假诉讼等罪名判处11名被告20至2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中,彭茂林因敲诈和诈骗被判处20年监禁和500万元罚款。李被判欺诈和虚假诉讼罪,并被判处五年监禁和20万元罚款。
此外,被告被责令赔偿受害者共计946万元,以及手机、音响等。根据法律,一辆途锐汽车、一辆保时捷汽车、一批手机、手表、电脑和其他随案件一起转移的物品以及一份以被告牟鹏名义的财产被处置。所得款项与随案转移的134.6万元赃款和冻结的155.8万元银行存款合并后,按照应支付赔偿的比例返还给相关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