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律发布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确保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政策承诺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罗沙)“以政府更迭和领导层换届为由违反合同、侵犯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律原因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赔偿企业和投资者遭受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若干问题发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魏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司法解释有效保护了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协议案件中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政策承诺。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的目标,与根据行政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协议、租赁、出售等六类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行政机关是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不允许被告就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出反诉。协议的一部分。

黄魏勇说,司法解释的重点是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的规定,依法严格履行对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在吸引投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活动中,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据报道,司法解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效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并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同时,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将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政府违约行为进行合同审查,监督政府的诚实信用,确保“放松管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司法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行政协议有争议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2015年5月1日前签订的行政协议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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