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的临近,从今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将在整个2019日历年内完成。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天(12月5日)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如果2019年申报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纳税人将不再需要修改,此前申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被视为有效,直至2020年。目前仍不确定这种便利措施是否会成为未来的规范。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向扣缴义务人申请特别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每年12月确认下一年度享受的特别附加扣除内容,并报送扣缴义务人。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款,并在纳税人确认后办理专项追加扣款。但是,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最新信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2019年申报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将不再被明确确认,税务机关将自动将此前申报的扣除信息默认延长至2020年。但是,必须提醒2020年变更抵扣信息的纳税人必须修改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税收抵免记录。
对于需要修改相关抵扣信息的纳税人,最简单的方式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目前,该应用程序已推出新功能,并增加了“2020年继续享受特殊附加扣减”。如果纳税人的抵扣信息在2020年发生变化,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及时修订确认。修改程序不复杂,只需修改和确认修改后的内容,不需要重新填写未修改的内容。税务部门还提醒各单位及时通知员工修改和确认2020年的专项追加扣款,并及时收集扣款信息。
虽然税务部门的新政策简化了扣除信息不变的纳税人的操作流程,但税务部门也特别提醒几类人要特别注意信息的及时修改。首先,对于在新的一年里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否则新单位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进行扣减,纳税人也无法享受。此外,对2019年报告的信息的任何更改都应及时修订,否则个人税收抵免将受到影响。
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特别附加扣除”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自我申报实现的,这将建立一种基于诚信申报推定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不可避免地会采取虚假申报来逃税."对此,税务机关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机关将通过事后核查减少逃税。因此,虽然纳税人在申报特殊附加扣除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事后核查,纳税人应能够提供留存的证明供日后参考。根据有关规定,虽然相关资料和材料在提交后将永久保存,但纳税人仍需长期保存这些材料的原件,以备检查。
此外,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2020年是新的纳税年度,纳税人应考虑提前修改抵扣信息,因为赡养老人比例等内容必须真实,在整个2020纳税年度内不得再次修改。
温家宝/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勤
编辑/范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