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条例》(交通部2016年第63号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督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鲁焦云[〔2018〕6号)、《关于加强网上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卫交发〔2018〕174号)等文件要求, 经公安部门核实,下列驾驶员背景核实不合格(见附件),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出租车驾驶员资格。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局提出意见。逾期无意见的,将通过公告吊销资质证书。
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631-5168916
电子邮件:whjtygk @ wh.shangdong.cn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