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什么样的中等职业学校被分类,会取消设立?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都被列为“基础教育”和公益事业。教育行业明确划分为公益性机构,包括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校)、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援助和援助。

教育部门的公共福利机构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海外留学服务、考试服务、中等职业教育等。

被列为公共福利的基础教育应该保留。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学校)应整合为保留性质的事业单位。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也被试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幼儿教育普惠制也是保护的重点。

高等教育分为两类公益事业,在2017年《机构分类改革计划》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大学和公立医院应当取消机构的设立和使用,保留机构的属性。目前,陕西省正在开展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北京部分高校正在推进高校试点改革。

同样,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分为两类公共福利,也将根据高等院校改革取消,以保留公共机构的属性。妇幼医院、中医医院和县级以上职业医院也将跟随公立医院的改革。

县级以上高等学校和公立医院应当撤销设立,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设立。只有同级编制部门需要备案并接受监督。原编制由编制部门收回。一些地方改革方案采取过渡措施,即所谓的“老方法为老,新方法为新”。现有员工仍保留该机构,新员工不再使用该机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临时措施。最终,他们还应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将他们视为一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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