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覆盖20天后,直到3年治疗后才会报告此案,如果发生诉讼,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支付10万英镑。

昨天,我发了一篇关于我在180天等待期内死亡的文章。因此,保险公司支付了根据合同支付的保险费。因此,投保人将每隔一年打一次官司,2016年的理赔纠纷将推迟到2019年。虽然三起诉讼都败诉了,但这么多诉讼费白白浪费了。在注意我们之后,去看看我们昨天的文章。

01

等待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很多人对等待时间了解不够,所以先普及一些关于等待时间的知识,然后在本文中讨论这个案例。

等待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例如,疾病保险为保险公司设定的保护期,这是一个正常的合同条款。

1.保险公司通常支付保险费,如果在等待期间发生事故,则终止合同。一些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等待期对保险有更人道的设置。例如,对于等待期内的轻微和中度疾病,事故发生后将不支付疾病赔偿金,但合同将继续有效支付。

2.如果合同规定的风险是由于等待期间的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将赔偿保险金额,例如,事故中严重烧伤的程度达到严重疾病的赔偿标准。

3.应该强调的是,在合同付款的“付款期”结束后,在支付保险费以“续订”保险合同时,应重新计算等待期。

4.等待时间通常是90天和180天,当然,越短越好。此外,建议在等候期间不需要体检。!!

虽然严格来说,这是等待期间唯一的补偿方式,但有些案件已经被撤销,这令人们震惊。

本文中的诉讼案件也是保险公司在等待期内提出索赔,然后用了3年时间才报案。保险公司首先按照标准提出索赔,最后被告提出索赔。关键是要打赢这场官司。

02

等待3年后报告索赔

2014年11月28日,温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王某为家人。他向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孙谋投保了一份重病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自2014年11月29日起生效,年保费为人民币4,380.00元,支付期限为20年,终身保证期。疾病的等待期为180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将支付在等待期内支付的保险费。

2014年12月18日,被告王某被诊断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随后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2014年12月26日,王出院。出院的病历显示,王正在“好转”。

2016年4月18日,王住进山东省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并留下了一份确认的病历。2017年3月15日,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并提交2016年4月的病历进行理赔。

经调查,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王某事故的实际日期为2014年12月18日,仍在180天疾病观察期内。

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王某的账户支付第一年的保费,作为对严重疾病的赔偿,并将随后两年的保费返还给被保险人文某的账户。合同执行后,合同将终止。在此期间,王某和被保险人温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17年5月3日,王某因病情恶化放弃治疗后死亡。

然后温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成立两年以上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支付“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1.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根据协议充分履行其义务。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负责赔偿或支付保险金。”本案中,自合同于2014年11月29日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保险公司开始理赔之日止,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已实际履行两年以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保险利益的责任。

一审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将支付10万元。

随后,保险公司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

1.被保险人提交的病历从2016年4月18日至2014年12月18日已达到1年零5个月,远远超过合同要求的180天。同时,截至2017年3月15日,合同已履行两年多。

2.保险公司在2014年12月18日至2016年4月18日期间未终止合同。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最后,保险公司将此案提交河南省高级法院复审,结果仍然是一样的。

描述:

在这种情况下,死亡保险和重病保险都涉及其中,但是在法院判决中的许多地方都用XX来表达某种意思。因此,阅读案例文件非常麻烦。无法知道原告是否要求保险公司为重病或死亡支付保险。

高等法院审查文件(2018)于沈敏6945;中央法院第二审卷宗(2017)渝15民宗4072号

03

案例总结及启示

首先,我们可以清楚地表明,被保险人正在购买一种“终身保险+终身重病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它结合了两种保险责任。这种保险的特点是:2比1!也就是说,在支付主要疾病后保险合同终止后,死亡责任不能再得到赔偿。

第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两年不抗辩条款”。

前款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终止原因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行使的,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该条款的先决条件是,申请人向保险公司隐瞒调查或因重大过失而未能这样做。目的是限制申请人在保险期间的错误,使其不能提出后续索赔。与其在等待期内等待事故发生,然后在两年后报案,还有一个本质的区别。

第三,为了保险公司及时赔偿,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报案。案件拖得越久,争议就越容易出现。

这个案子来自裁判的文件网络。因为文件不清楚,所以文件号就放在它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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