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犯罪反邪恶|敦煌市法院公开判处36名被告3起“日常贷款”诈骗案

8月12日上午,敦煌举行了3次“日常贷款”诈骗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姜某等8人、牟鹏等7人、姚某等21人“日常贷款”诈骗案件的审判及一审结果。

敦煌市法院负责人和参与审判的法官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这三起案件是酒泉市公安局调查的“5.30‘日常贷款’诈骗系列”。本案所有被告均以虚假事实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未经工商注册的假冒点对点贷款公司的名称,以私人贷款为借口,利用电话和微信向借款人征集网上贷款。事实上,他们利用“常规贷款”伎俩,有组织、有预谋地骗取受害者的财产。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和查明的事实,敦煌市法院在综合考虑三起案件被告的犯罪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的法定和自由裁量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判处三起案件的36名被告一年至九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通过对三起“日常贷款”诈骗案件的审判和量刑,有效遏制了涉案罪犯,体现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控制混乱”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随着反黑反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敦煌市始终保持对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充分发挥“一案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群人”的社会效应,确保专项斗争具有威信、威慑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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