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生猪养殖用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原标题:天津市加大生猪生产支持力度:生猪养殖用地不需要建设用地审批

天津市出台了生猪养殖用地保护措施,申请生猪养殖用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为了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帮助企业和养殖合作社开展生猪生产,天津市有关部门出台了生猪养殖用地保护办法,其中申请生猪养殖用地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据了解,生猪养殖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一般耕地进行生猪养殖,不需要平衡养殖用地的占用和补偿。养猪圈、农区通道、绿色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应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增加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确保生猪养殖生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养猪设施用地可以由农场(户)、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和签订土地使用协议获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科学划定禁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坚决迅速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收养禁令和指定地区以外的收养禁令。对于需要在禁区内搬迁的大型农场(户),应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加快环评审批。对于真正需要关闭的农场(户),应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而不是治理,严禁采取“关闭所有农场”等简单措施。

资料来源:《天津日报》

编者:朱贝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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