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创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鲁南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鲁南区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优化经营环境、规范政法民警行为十条禁令》。
一是严禁有警察不出来、案件不成立、案件不查、纵容包庇、打击报复举报投诉的企业;二是严禁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程序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三,严禁指派或委托辅警单独开展涉及企业的执法活动,严禁指示、暗示、默许或纵容辅警滥用职权;第四,严禁擅自设置或增加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材料,不得随意增加先决条件和提高准入门槛。第五,严禁侵占、挪用涉案财产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第六,严禁安排企业参与评比、达标、培训、表彰、评比等违反规定的活动,为企业特定关联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七,严禁向企业报销费用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和活动经费,强迫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八是严禁违反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设立附加收费项目或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九是禁止在企业股份经营中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案件代理人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财物、证券、支付凭证和安排宴请、娱乐、旅游等。;十、严禁对所涉及的企业服务无动于衷、拖延或敷衍了事,以及在窗口服务中玩手机游戏、电脑游戏、随意下班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纪小姐,夏雷剑)
资料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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