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因遗传、发展和保护是先决条件。

原标题:非基因遗传、发展和保护是先决条件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在经济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影响下,仍然存在着工作晋升不平衡、继承群体参与度低、重效益轻绩效等问题。

无形保护不应是选择性的

近年来,在保护非遗产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传统饮食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与之相匹配的非遗传人群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学习、培训和振兴,也成为当前非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创了当代非遗产实践的新局面。

然而,我们也看到,在将工作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传承人的培训中时,由于资金安排或工作精力,对传统体育、娱乐和杂技、传统戏剧和传统舞蹈等传承人相对较少的项目的关注和保护程度相对较弱。一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性的认识还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和挖掘还不够深入。另一方面,也与目前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员短缺、资金投入有限、基础工作薄弱有关。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近年来交通环境和公众审美价值观的急剧变化,民族地区相对成熟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和民间艺术面临着危险甚至消失。

因此,对于不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关注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准确、科学地对其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通过数字记录保存和专项保护,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无形保护不仅仅是为了赚钱

一般来说,大多数非遗留项目不能直接产生实际经济效益。即使有些项目实现了所谓的与时俱进,能够部分满足和调整当前社会的需求,也必须承认,这是基于政府主导和经济利益,而这一功能性定义更多地来自于其他项目的满足。

事实上,经济受益人只是少数有代表性的继承人,而非遗产参与者更多地受益于劳动力运输或表演。

当我去一些乡镇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状况时,我了解到,除了少数有代表性的有传承补贴的传承人之外,绝大多数没有经济补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者对自己的文化表现出或多或少的消极或不确定的态度。一些村民甚至认为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政府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时,一些传统村落已经将仪式性强、手续庄重的民俗变成赚钱的工具,每天组织村民一次又一次地为游客表演,以获取经济效益。村民的演员在表演时没有感情的眼睛,所谓的“舞蹈动作”又懒又轻,表明这种表演不是根植于他们内心的文化。自然,如果这些娱乐性无形物品代代相传,甚至遭到破坏,它们将失去其持久价值空和独特价值。

因此,保护机制的设置更为重要。例如,需要规范和完善保护单位的保护职责、文化旅游部门的积极指导、群体项目的支持方式、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进退机制、项目评估和预警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求评估机制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幸的是,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只能从名称和利益的角度来衡量。

不可否认,非物质文化遗产街、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广场、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坊、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园区等。能够真正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更好地服务和实践当下,创造经济效益,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和内涵、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为公众服务,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强大的民族社区意识,都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不是名利的文化标志,而是一项沉重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保护和保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在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以五年为周期,制定了保护规划,甚至有些项目还制定了专项保护发展规划。但是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如何完成的呢?它是如何工作的?特别是那些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非遗留项目,在资本投资、保护措施、实际表现和继承人数量的变化方面都不乐观。为此,一方面,它热切期待对各种项目的生存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另一方面,应建立保护实效评价体系,如政府对合同履行主要责任的监督、保护单位履行责任的评估、项目退出机制的实施等有效措施。

非遗传的继承和发展,保护是前提!

(作者是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兼研究员)

(编辑:刘敬亭、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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