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职学习”秦朝初建汉朝时,他们学得很好,升迁很快。

可以说,自古以来,有了公务员,就有了公务员的在职学习。除了理论和文献之外,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商业,大致包括皇帝的诏令、国家法律法规、礼仪和法律制度、管辖司法监狱的刑事法律法规、各种行政法规和公文程序等。换句话说,应该研究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

在职官员必须学习法律的要求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在为秦始皇焚书的同时,李斯还提出了“如果想有法律法规,就以官员为师”的建议。从那以后,汉朝的官员们也“遵循三条腿的法律和法令”来开展他们的工作。当时,他们被称为“教授法律和法令”或“清楚地学习法律”或“熟悉语法”,这也被称为“清楚地了解法律”。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永久的官员,你必须有能力胜任你的工作。以汉代为例。你应该记得萧何的《九章》、韩信的《兵役法》和舒善通的《器械法》。汉代不仅把“通晓法律法规、解疑解惑”作为官员的基本要求之一,而且把这些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标准,从不放松。这一点也可以从甘肃居延出土的两个汉简中看出,这两个汉简都经过了侯昌和隋昌的检验。

首先是等待指挥官的检查,”...等待的指挥官在6月5日骑行,那时他三岁,他能够写书、账簿,管理政府和人民。第二个是遂昌的评估,“肩水侍郎和山遂昌公由司马承中老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会计、会官员和会法律的人担任”。需要说明的是,在古代,监狱管理刑法也被视为公务员的必修课,因为在古代,政治与法律是和谐的,地方各级政府同时掌管司法权。



甘肃居延汉简

当然,在在职学习中,由于专业水平和显著成绩,也有许多人取得了快速晋升。根据《韩曙》,公孙弘年轻时是一名监狱官...40多岁,学过《春秋》杂论和《学过语法的官员》,并饰有儒家思想。《论越国,历史上向左一岁》。上书台办公室里有孔光,办公室里,勤“观故事风格,几年奚梦瑶汉制和法律。上十分放心,进仆役枪毙,尚书龄”。

秦汉以后,唐宋时期,明、孝法令也被作为为官的基本要求。据《唐·姚辉》记载,唐睿宗时期曾颁布过这样一个法令:“法律和法令的形式是政府的基础,内外官员退休时都应该寻找它。我们将继续使用大厅墙上的“审查书”来关注事情,以免忘记。”“内部和外部官员”不仅经常学习,而且他们还把这些法律法规复制到政府办公室的墙上,以便每个人都能阅读。当然,这些法令不是写在一个人的嘴上。他们必须学会如何在实践中使用它们。

据《宋瑶高技选》记载,宋太宗曾在圣旨中明确要求官员:“你必须学会阅读法律,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政治家,你应该被处以附加刑。”官员是否清楚地了解法律法规不仅包括在评估项目中,“如果他们不了解全部法律法规,罚款数额将会增加”。更重要的是,任期届满后,这也是候选人接受评估、晋升或降职的门槛。通过“审判判断”来确定利弊是一些实际问题,看看你是否能理解法律和法规并很好地运用它们。同时,也有必要检查你的艺术和科学是否流畅,你的程序是否合格,你的书法是否优美。如果你在业余时间吃东西、喝酒、嫖娼和赌博,就像现在的一些贪官一样,这些生意一点也不好。

明清时期在职学习的重点是明清时期的圣旨加法令。所有这些都被纳入了官方法典“官方法律公式”。例如,明朝的官方法律要求“所有国家的法律和法令...数百名官员必须彻底阅读它们,解释法律的含义,并削减开支。”每年年底,必须对他们逐一进行评估。如果他们不解释也不懂法律,他们将第一次被罚款一个月,第二次被鞭打40次,第三次被交给衙门。"



《清法》

清代《说书法规》最初是从明代逐字抄来的。直到雍正第三年修改法律法规时,才做了一些小的修改。例如,学校考试部门被改为“内外兼修,各从上级领导”。惩罚法改为"官员将被罚款一个月,官员将被鞭打40次"。后来,清朝颁布了一项补充法律:“每年年底,熟悉政府内外法律的官员都会被咨询并在官方部门登记。如果升职,他们将被标上“了解法律”的字样以示鼓励。如果无法解释,应提交给该部和理事会。”事实证明,长期以来,公务员的在职学习从未放松过。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