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建房时受伤致残!房屋所有人支付1万元,承包人支付4.5万元...

最近,马杰中央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场关于提供劳务责任的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马绍国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调解中将法律原则与理性和耐心相结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细节

-2018年-

2018年7月,被告牟阳在罗平县九龙小学旁边为李某的家人承包了一栋五层楼的房子。2018年7月12日,被告杨聘请原告张某修建内墙和粉色墙。2018年7月24日下午,被告妻子要求原告张某吊起吊车小车。在吊起手推车后,当提起起重机时,被告刚刚从上面掉下一个异物,伤了张的左眼。当天晚上,他被送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7天,费用为11183.7元,然后被转到马街镇医院住院26天,费用为2657.74元。2019年2月28日,曲靖市朱元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告为8级伤残,后期治疗费为11183.7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张某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杨某赔偿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护理费用、住院和就餐费用、伤残赔偿及其他费用共计150,161.56元。

2019年3月5日

法院受理此案后,双方于3月25日进行了调解。调解被中止,因为被告杨向法院提议重新评估伤害,并增加所有者李作为被告。双方意见分歧很大。

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认定为8级残疾。2019年8月1日,法官认为案件复杂,双方矛盾重重。为了使人和事更好,他邀请特邀调解员马绍国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在案件事实部分,法官核实了双方及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损失费用,共计105279.4元,双方均无异议。然而,对于原被告和原告之间的责任划分,意见不一。张艺谋的代理人提出以三比四比三的比例进行分割,而李艺谋的代理人则表示,李艺谋和张艺谋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法律因果关系,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这时,马劳要求双方停止争论,先向双方解释人际关系。直到他看到双方的态度都有些迟钝,他才列出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件告诉双方: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原告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的过错,被告杨某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李某选择不合格的个人承包该栋五层建筑,导致选择失误,未能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他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双方通过法官和调解人的一些解释和分析达成了协议。被告杨在年底前赔偿原告张某45,000元,被告李在法庭上赔偿原告张某10,000元。这个案子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

罗平县金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罗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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