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鹦鹉案”被告二审改判缓刑

二审判决书显示,对邱国荣的一审判决被撤销,改判缓刑。

邱国荣(右)及其辩护人郑晓静。本版图片/受访者提供

水族馆商店的店主因购买鹦鹉被一审判处两年徒刑,二审因情节轻微和悔悟而减刑。辩护人说他们将向最高法院申请撤销判决。

江西贵溪“鹦鹉案”的第二起案件于几天前被判刑,买方邱郭蓉被减刑为缓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水族馆商店“将来会特别注意物种背景”此前,邱郭蓉因“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判处两年监禁。他对判决提出上诉。

新京报——昨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江西鹦鹉案”近日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46岁的邱郭蓉是一家水族商店的老板,他因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缓刑两年,罚款一万元。判决被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前,邱郭蓉因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贵溪市一审法院判处两年监禁。邱郭蓉拒绝接受判决并提起上诉。

昨晚,邱郭蓉的辩护人郑晓静告诉《新京报》,二审判决低于法定判决,需要报最高法院批准。是否在后期向江西省高级法院上诉将在最高法院批准后讨论。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郑晓静进一步解释称,邱郭蓉一方将向最高法院申请不予批准,并撤销原判决,“希望最高法院在批准其判决期间能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以澄清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是否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管辖。

[一审]

水族馆店主因购买鹦鹉而受到比卖家更重的惩罚。

新京报记者从邱郭蓉的儿子那里得知,2016年10月,邱郭蓉在家乡江西贵溪红石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名为郭蓉水族馆的商店。

2018年4月底,邱郭蓉从南昌东湖区万金龙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鹪鹩,以吸引更多的顾客。5月2日,贵溪市森林公安局的几名警察来到邱郭蓉的水族馆商店,说他们收到报告说,他们以涉嫌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为由将他带走。同一天,邱郭蓉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1日,他被保释候审。

警方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中确定8只鹦鹉和4只鹪鹩为受保护物种。2018年7月30日,贵溪市检察院对邱郭蓉和万金龙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5日,该案件在贵溪市的一家法院开庭审理。12月21日上午,一审法院开庭,以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邱郭蓉两年有期徒刑、一万元罚金、万金龙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和一万元罚金。

判决后,邱郭蓉的儿子向新京报记者表达了他的怀疑:“父亲是买家,但法院的最终判决比万金龙的重。”[二审]

辩护人捍卫无辜

2019年5月9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未宣判。

中国网上公开法庭的视频显示,邱郭蓉的辩护人郑晓静在几个方面为法庭的清白辩护,包括原判决中的错误事实、证据的错误可采性和法律的错误适用。

郑晓静认为,最初的试验秘密地改变了观念,将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等同于濒危野生动物。无任何法律依据的,买卖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她认为,非法获取和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构成非法获取和出售他人为商业经营和利用目的人工培育的野生动物的犯罪。

在第二次庭审中,被告首次认罪。

今年8月6日上午,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邱郭蓉的儿子告诉《新京报》,邱郭蓉出庭,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50分钟。

鹰潭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公开法庭对审判进行了现场直播。《新京报》记者指出,检方没有为听证会增加新的证据。

根据起诉书,被告邱郭蓉和万金龙非法买卖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保护物种的4只鹪鹩和8只凤头鹦鹉。

检察官认为,被告邱郭蓉和万金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邱郭蓉在第二次庭审的第二次庭审中首次认罪,声称他从万金龙手中买下鹦鹉后,并没有实际出售所涉及的鹦鹉。他是偶然的罪犯,也是初犯。事后,他自愿承认自己对交易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然而,作为前家庭成员的万金龙,“买了又卖。这两项行为都已完成,没有立功表现。他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我希望法庭能根据万金龙的判决从宽处理。

郑晓静仍然为邱郭蓉的清白辩护。她对邱郭蓉主动认罪的决定表示尊重:“邱郭蓉已经真诚认罪并忏悔。今天,法院要求法院考虑邱郭蓉的减刑情节。”

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法院裁定,涉案鹦鹉是人工驯养繁殖的。

昨天,新京报记者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已经判决。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表明,法院认为,辩护人关于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不能与野生动物同等保护的意见不能成立。邱郭蓉从万金龙那里买了野生动物,这比万金龙的罪行还轻。辩护人的辩护是正当的,邱郭蓉在原判决中被不正当地判刑。

法院认为邱郭蓉可以被判法定刑,因为涉案鹦鹉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其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买卖野生繁殖鹦鹉的危害性。邱郭蓉的罪行相对较轻,表现出悔悟,并且很少有再犯的可能。因此,他可以被判缓刑。

最后,二审法院减刑邱郭蓉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昨天,邱郭蓉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自己的案件没有被证明有罪感到遗憾。

■对话

“将来不会有鸟类交易,我们会特别注意物种背景。”

新京报:当你知道第二次审判的结果时,你是什么心情?

邱郭蓉:当我得到判决时,第二次审判的结果比第一次审判好得多。我个人对最终判决结果很满意。

新京报:在第二次审判中,你在法庭上认罪,并与辩护人有一些意见分歧?

邱郭蓉:是的,她(郑晓静)对此案做出了判决,并坚持为我的清白辩护。事实上,我非常保守。老实说,我担心会坐牢。我就是这个意思。我希望有一个相似和适当的结果。这个案子花了很长时间,我可以接受第二次审判的结果。

新京报:你的水族馆商店还营业吗?

邱郭蓉:它仍然开放,但是规模缩小了很多,大约一半。谋生手段,不能说扔掉,毕竟要谋生。

新京报:你被拘留期间谁负责水族馆商店?

邱郭蓉:我妻子在家处理这件事,但是因为我的事,她没有心情关注生意。她不知道如何烹调这些花和植物,鱼怎么样,许多死去的都被扔掉了。

新京报:你将来会卖鸟吗?

邱郭蓉:不,不,我不想做这些事情。它们对我来说太危险了。目前,水族馆商店主要经营金鱼,观赏鱼,小鱼,花卉,植物和装饰品。

新京报:购买标准和以前一样吗?这个案子对你有什么影响?

邱郭蓉:以前,我法律意识薄弱,不会检查物种的背景。我现在将特别关注这些方面。经过一两年的考验,我家的经济落后了很多,包括诉讼费,这么多时间不能集中精力做生意,经济影响最大。

新京报记者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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