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已婚妇女征地补偿?法院:没有丈夫的家庭或母亲的家庭可以兼顾两个方面。

董出生在a村,把她的账户留在了她前夫所在的b村。然而,由于离婚,董女士在B村既没有土地也没有房间,只能在她母亲家的A村和孩子们居住的C村变更住所。如果b村此时被拆除,董女士能从前夫的村子获得征地补偿吗?

这是明朝拆迁律师今天想为大家解释的情况。

 

如果你在前夫的村子里定居,这个“已婚妇女”账户在村子里能被认出来吗?

离婚时,董女士没有从前夫那里得到任何土地或房子,而是把她的账户留在了前夫所在的村庄B。在居住了十多年后,2017年,b村举行了一次"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会议",讨论董女士等已婚妇女的成员资格。

会上,大家讨论决定董女士不具备b村的成员资格,无权参与b村征地补偿的分配,但本次会议没有拜访董女士,也没有通知她。换句话说,b村根本不承认董女士是该村的“外人”。根据资格确认的结果,区政府发布了一份"成员确认",否认董女士在b村的村民资格。

高等法院重审,董女士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

董女士的户口在b村,但她没有得到b村的土地或住所:董女士的人一直住在A村和C村,但他们在这两个村都没有成员资格,也没有享受到村民的待遇。

 

董女士惊呆了。户口在b村,但b村不同意。她来自哪里?离婚后你成了“黑人家庭”了吗?“无家可归”的董女士立即根据确认函中的指示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不支持董女士确认其村民身份。董女士终于敲响了最高法院的门。

经审理,高等法院认定,虽然董女士在B村没有土地或房间,但她不能永久居住在B村,但董女士的账户确实归入了B村。此外,董女士还没有参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如A村或C村)的利益分配。如果B村不给董女士村民待遇,董女士将成为其家庭丈夫家庭的“两端空”。

因此,高等法院最终做出重审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区政府重新处理了董女士确认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

这对丈夫的家庭或离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护已婚妇女的权益

俗话说,"水是由已婚女儿倒出的",一旦a村的女儿嫁给b村,a村就会经常认为这个"女儿"不再是一个村一个人了;然而,当“女儿”到达b村时,她成了已婚妇女。在她丈夫的家庭眼里,她也是一个局外人,她的成员资格没有得到b村的承认。

这时,“已婚女人”到底是哪里人?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应该向每个人强调,外国妻子不应该觉得自己是内外的“局外人”。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时,可以根据其住所判断其分配资格。另一方面,如果任何一个村庄承认我们可以参与利益分配,也可以证明这个村庄承认我们的成员资格。

只要我们不是“双头”,法律肯定会保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允许我们“双头空”。

如果有农民朋友因婚姻等原因成员不明确,在参与征地补偿分配时遇到障碍,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确认是否可以依法获得补偿,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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