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处理家庭交通事故相对容易。它只需要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国外的交通事故,它会更加复杂。那么,如何处理国外交通事故,过程是什么?
网友咨询:国外交通事故将如何处理,与国内处理程序一样吗?
重庆任政律师事务所李华林回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方拒绝接受,可通过外交渠道将其移交给其组织。调解也可以适用于涉及外来因素的交通事故,可以采用单边调解。同时,交警可以将当事人约定的款项移交给交通事故赔偿机构。
涉外交通事故当事人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交通警察认为其行为受到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暂扣其驾驶证。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完成后立即退回;不同意检查鉴定的,不得强制执行,并如实记录情况。那些需要调查的人可以接受采访。但是,不接受调查的,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并如实记录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其身份、证件、事故情况和造成的损害,并及时逐级向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流程:
1.接到报告后,交警赶到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
2、对于交通事故,交警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3、对于一般程序的应用,交警到现场调查、调查和取证,并通知医务部门抢救伤员,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基金支付抢救费用;
4、根据证据,做出交通事故责任确认;
5、根据双方要求,调解损害赔偿;
6.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华林律师分析:
涉外交通事故中,需要委托律师作为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起诉和应诉的外国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委托的非中国律师只能作为非律师。但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经公民委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对其代理人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他们将不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涉及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的法律。侵权发生后,如果双方同意选择适用的法律,以双方的协议为准。”
涉外交通事故本质上是一种侵权案件。一般来说,侵权案件受侵权发生地的法律管辖。因此,在我国发生的外国交通事故应受入侵我国法律的管辖。但是,当事人有共同惯常居所的,适用共同惯常居所的法律。常住地是指离开居住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