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是不可取的,环保生产是重中之重。

 

金山和银山应该越来越绿,当代的环保成就将造福未来。然而,仍有少数民营企业家受自身利益驱使,无视生产现场周边环境,肆意非法排放污水和污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许多私营企业家对非法排放污染物不满意,并且经常说,“我以前也这样做过,为什么不呢?”真的是这样吗?最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淇(化名)三年监禁,缓刑三年。

刘淇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从湖北到东莞的第一代农民工。凭借勤奋务实的态度和娴熟的电镀技术,刘淇在东莞慢慢站稳了脚跟。东莞电子工业发达,电镀行业需求量大。刘淇最初和其他人一起工作,在他发现如何做之后,建立了一个电镀厂。他主要从事一些电子品牌产品的电镀,收入颇高。

然而,刘淇非常清楚电镀行业会产生污染。看到他的小工厂周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树木枯黄,空空气中有一股难闻的气味。工厂收到了周围居民的投诉。环境保护部也定期参观工厂。刘淇也想买一些污水处理设备,但当他询问设备价格时,他退缩了。每当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时,刘淇都会搪塞,理由是工厂开始购买环保设备。如果迫不得已,他们会煽动工厂员工反对环保部门的执法,并向政府部门投诉,谎称环保部门会检查对食品和卡片的需求,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资。在维持稳定的压力下,当地政府当时别无选择。

刘淇暗自高兴,在排放污染物方面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经过秘密调查和取证,当地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已经掌握了刘淇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的事实。经检测,污水中所含重金属铬严重超标三倍以上,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因此被刑事拘留。经审理,法院认定刘淇作为电镀厂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构成环境污染罪。

所谓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排放有害物质,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污染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本案中,刘淇管理的企业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金属元素铬,属于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构成犯罪。刘淇到达后认罪并忏悔。他指示所管理的污水处理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赔偿污染损失。他可以依法受到宽大的处罚。法院随后做出了上述处罚。

刘淇既后悔又害怕自己的行为。直到那时,他才明白以前有能力的东西现在不一定有能力了。只有依法经营,生产才能成为国王。刘淇走出看守所,立即进入电镀厂的生产转型升级。刘淇还在他的村民和朋友中积极传播环保生产的理念,笑着说“不管他挣多少钱,他都买不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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