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姆县颁布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振兴,巩固扶贫成果,鼓励更多中小微型企业落户农村,鼓励愿意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雷姆哈萨克族自治县制定了《自治县中小企业吸收农村留守劳动力地方就业补贴激励办法》。

小微企业招用员工,县财政给予2500元用于5个月的培训和生活补贴。第一个月700元/人,第二个月600元/人,第三个月500元/人,第四个月400元/人,第五个月300元/人。5个月后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有权解聘。在职并已接受部分培训和生活津贴的员工合计2500元。

穆拉县博斯坦镇穆拉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服装服饰为主的服装企业,员工51人,其中21人是有档案卡的贫困家庭。11月1日,记者在企业车间看到,数十名工人在岗位上忙着切割、缝纫、刺绣、熨烫等工作。“企业支付计件工资,如果做得好,就会赚得更多。他们的平均工资大约是2000元。如果他们做得好,他们可以赚3000到4000元。”博斯腾镇副县长祖·李鸿说。

几天前,雷姆县的小微企业在博斯腾镇政府召开会议,为吸收农村留守劳动力提供激励和补贴。博斯腾镇拉姆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员工也出席了会议。当他们得知政府将为培训和生活提供补贴时,工厂里的姐妹们都笑着花掉了所有的补贴都直接转到了我们的银行卡上。穆拉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帕利丹高兴地说。

帕利坦家有四口人。以前,她的丈夫必须养羊,帕利坦必须照顾孩子。丈夫和妻子都不能离开这个家庭。小女儿上了幼儿园,帕利丹很快就去村子里报名参加工作。“我们家的日子现在好多了。我们家的羊被托付给邻居。我丈夫出去工作挣钱。我在家工作时照顾孩子。两个孩子都去镇上的学校。学校在企业的前面,拿起和脱下它们很方便。”帕利丹说。

雷姆县的《自治县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地方就业补贴激励办法》还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劳动生产激励。鼓励50岁以下职工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企业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标准提前缴纳。部分企业由县财政补贴至每月200元/人,其余由企业自行承担。享受政策后,企业最终每月/人支付133.69元。个人部分由县财政补贴至每人每月200元,其余149.68元由个人承担。

对于每月工作不少于22天,完成企业50%以上额定任务的车间员工,县财政将给予当月500元绩效奖励工资。对于在国内完成企业月度额定任务50%以上的,县财政部门给予当月绩效奖励工资400元。

11月1日,记者看到工人们正在雷姆县博尔德镇的创业园加工鞋子、帽子、肥皂、衣服等。古兰达家族有四个人。他们的岳母患有高血压和风湿病。他们的孩子在幼儿园,他们的丈夫在外面兼职。这个家庭的生活费用不小。来到雷姆县乐虎布鞋厂工作后,家庭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他们每月工资在1000到2000元之间。现在他们每月工作22天来完成任务。政府给我们奖励,我会更加努力。”古兰达说。

据雷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中华介绍,8月28日出台了《自治县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地方就业补贴激励办法》,将从9月份开始实施。目前,该方法首次在全县12家服装家纺企业进行试点,试点成熟后将逐步推开。

这种补贴和奖励方式为小微企业稳固发展乡镇提供了“保证”。对于稳定就业50人以上的企业,鼓励企业聘请技术工程师,科技委员管理中纳入技术工程师。县财政每月给个人补助3000元。鼓励企业申请自治区纺织服装行业专项补贴资金。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每年年底将向50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提供10万元的水、电、暖气和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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