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从2020年元旦开始,对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将全面放宽。

中国保监会在三天内两次修改了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

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上周五宣布外资参股人身保险的比例可以达到51%之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周一再次宣布重险的开放政策,并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外资在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将正式解除,外资在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所占比例可以达到100%。

在周一上午刚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明确解除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期限的通知》文件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这是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有关办法》文件。 从2021年到2020年,将人寿保险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从51%提高到100%的过渡期将提前。

此外,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并在修订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后重新发布。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了保险业最新开放措施的要求,放宽了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从2004年的50%下调至51%,并在2020年预留了空制度,全面取消外资股限制。

《实施细则》还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不再规定“经营30年”、“代表处”等相关事宜。在统一中外监管体系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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