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主要修正案包括:
一是简化上市重组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进一步缩短“累计第一原则”的计算周期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上市,其他资产不允许在创业板上市。
四是恢复支持性融资的重组和上市;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绩效补偿协议和谐波监测措施,强化问责。
《重组办法》实施后,新规则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修订后的《重组办法》颁布实施,变更相关事项,对原交易计划构成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