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寻找失物的费用?法官提醒说,没有原因的管理需要善意!生活中不小心丢失东西的人并不少,发现别人丢失的东西也很常见。当我发现别人的东西时,我该怎么办?
01
好心收养的流浪猫
却发现有一只主人宠物
2年7月018日,王某和他的朋友在小区遛狗时看到了一只加菲猫。加菲猫的毛发不完整,身体状况很差。王某觉得加菲猫很穷,就把它带回家照顾。在此期间,由于猫很脏,而且有明显的皮肤病,王带着猫去宠物店洗澡,并买了猫粮、猫砂等生活用品。一个月后,王带着这只猫去宠物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因为这只猫的皮肤病反复发作。在宠物医院,一位细心的医生发现这只猫被医院的一位顾客弄丢了。王向医生要了张的微信,并与张取得了联系。
02
双方未能就费用达成协议。
这只丢失的猫将继续由发现者照料。王某认为自己花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不想把猫还给张某。主人张某在通信中还表示,如果王某真的想养这只猫,如果他以后不想养,可以通知张某带走。王从朋友处了解到,该房屋的所有人张应承担王在照顾期间的费用后,他购买了大量的猫粮,并与张进行了交涉。他希望张支付他护理的维护费、管理费和治疗费共计3000元,并保留购买凭证。业主张认为王的索赔太高,只同意支付1000元。经过激烈的争论,双方分手了,再也没有联系。王把那只猫当成自己的一样照顾。
03
猫被主人偷回
,捡到
的人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
199的流浪时期,加菲尔德猫与其他流浪猫交配并怀孕,在九月生下五只幼猫。10月,王以770元的价格卖掉了三只幼崽养猫期间,王每天早晚把猫放在走廊的消防通道里玩耍,晚上睡觉前把猫抱回家。10月的一天,当王想把猫抱回家时,他发现关着的消防通道门开了,猫被偷了。当王没能找到那只猫时,他报了警经过调查,警方确定这只猫是被主人张某一行偷走的。由于张某有购买猫的证据,警方只能暂时将猫归还给张某。他精心照料的那只猫被偷了,但是偷它的人理所当然地重新得到了那只猫。王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赔偿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全部费用7000元。04
发现者不构成非原因管理
加菲尔德返还其所有者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原因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有三个构成要件: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无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
199法院认为,王某捡到加菲猫一段时间后,认为自己给加菲猫付了很多钱,想把它据为己有,所以没有把它还给主人张某。王在与张的微信联系后,因费用问题与张分手。直到加菲猫被张带走,王才归还加菲猫,也没有向张索要相关费用。加菲猫生下五只幼崽后,王以770元的价格卖掉了其中三只,并处理了一些天然水果。因此,王某并没有为业主张某谋取利益。王某的行为不是从为张某的利益服务开始的,而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鉴于王对张《加菲猫》的客观贡献,且加菲猫已被主人张取回,结合王的实际贡献,建议张承担1500元。法官01说:中国法律规定,丢失的财产应归还权利人。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一方善意地帮助他人保管遗失物,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时,权利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相反,如果失主擅自使用丢失的财产而造成损失,失主可以要求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不小心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时,我们应该联系失主将其归还或送至相关部门。否则,如果丢失的物品被损坏,我们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我们拒绝归还,我们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02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律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进行管理以避免给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