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1992年10月26日,上海雷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姆股份”或“本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2016]2440号文件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9万元人民币的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开始发行,募集资金于2016年11月11日由保荐人兼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划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一轮募集资金总额为203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6831.8万元。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11日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田健验2016]2-41号验资报告
以上信息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a股首次公开发行结果公告》、《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入各类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了四个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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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已用完,账户已关闭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有关规定和募集投资计划使用完毕,为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取消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于履行完毕后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雷姆电子有限公司
2年10月11日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