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企业复工生产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公告
信访举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和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序复工生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 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受理复工期间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命令、禁令、政令等问题。
2。自治区关于恢复企业工作和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自治区不承担在组织就业、金融信贷、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的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企业复工生产。
3。违反规定复工复产的企业重复统计数据和长期提交材料,增加了企业负担,也增加了其他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4。以防疫控制为名,对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拿食品和卡等违法问题。
5。复工复产企业不重视自身防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风险等问题;
6。企业复工生产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报告方法
(1)电话报告:
1。自治区纪委监察:0991-12388 (24小时受理)
2。国家和市纪委监察:区号-12388 (24小时受理)
(2)网站举报:
(3)微信举报:
“新疆纪委监察”微信公众号。
(4)信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0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信访830002
欢迎群众如实反映和积极提供企业复工生产中的违纪违法线索。本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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