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茂名市政法行动]92号
近日,高州法院及时解除了两起涉及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措施,并采取了其他有效的保全措施,不仅缓解了企业的财务压力,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恢复生产,也保护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黄、陈诉被告高州市食品厂柯某等七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钟某乙、黄某乙诉被告高州市食品厂柯某等七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两案被告相同,高州法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这两起案件最初要求法院命令包括高州市一家食品厂和柯某在内的七名被告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共计75万元,并支付贷款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两起案件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封存银行存款(包括微信、支付宝等)。)以高州市某食品厂等7名被告的名义,分别在50万元和27万元的限额内。如果银行存款不足,7名被告的财产将被查封并保存在上述剩余限额内,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经审查,高州法院认定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规定,并准许查封和保全七名被告名下在各大银行的共计14.6万元的银行存款。
发现银行存款被冻结,被告柯某立即向主持法官反映,大部分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是打算用来支付工人工资的。如果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企业将受到影响,恢复工作和生产,并要求法院启封保证金。在法官了解情况后,他与两个案件的原告沟通并解释了法律。
经过不懈努力,两案原告同意变更其他有效的诉讼保全措施,解除对七名被告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同一天下午15: 00左右,这两起案件的原告向法院申请一封谅解书。高州法院收到启封申请后,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仅用10分钟就解除了对7名被告名下14.6万元存款的安全措施。
依法及时启封封存账户有助于缓解企业流动性紧张,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为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扫清障碍。双方对高州法院的热心举措和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并对法院在疫情期间充分保护双方的合理需求、为企业解决问题、协助企业复工复产表示感谢。
亲切平安茂名编辑部
编者:陈天浩
一审:彭亮
复审:赖宋万
终审:史鹏志
资料来源:高州法院,平安高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