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闫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严格、严肃、及时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和器械安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
严指出,上市前后的药品质量安全要控制好。上市前启动应急审批程序,坚持“安全底线、疗效证据、质量保证、超常规审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上市后,加强对紧急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诊断和治疗计划中提到的药品的监管
严对药品上市后的监管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主要包括:
1是严格遵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要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紧急审批的产品。同时,加强了药品警戒工作,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放行产品。同时,监督管理企业加强对采购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对医疗防护服等防疫和控制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监督检验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
2是及时派出检查组加强对重点防疫控制产品的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问题迄今为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出两个13人工作组,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防疫和控制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自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格、严厉、及时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保护人民用药设备安全,特别是确保防疫期间用药设备安全。
严表示,下一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上市产品的质量监管,在保证安全、有效和质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紧急审批。
同时,严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指导,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一对一”的防疫和控制服务,提供充分的咨询、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严建议生产企业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检验程序,启动紧急检验和检测程序。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批准了部分企业自检报告,并对现场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立即进行产品注册,发放生产许可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生产能力,充分保障临床供应。
接下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防疫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工作。督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加强对转产扩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大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全面保障防疫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东通实习生赖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