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1、崇进和易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9〕2951号文批准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关为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模式为契约式和开放式
4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基金将通过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渠道销售
5年,基金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者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
6年,基金没有设定筹资规模上限
7年,基金根据收取费用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费和前端认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含销售服务费)为a股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或认购费但从该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丙类基金份额
8。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非直销机构和电子直销平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每次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在实际操作中,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差价应遵守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初始认购金额为5万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根据基金的各种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果基金单一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等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认购申请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由登记机关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确定。
9。希望认购该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有这样一个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开一个。
10。投资者应确保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投资者应有权不受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的制约。
11。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成功确认申请,而仅仅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及其确认,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确定。投资者应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在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基金份额的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解释本基金销售的有关事宜和规定。投资者如想了解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创金和信信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该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了解公司的详细信息和基金销售的相关事宜。有关
13、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开户及认购的详细信息,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在没有销售网点的地方,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868-0666查询购买事宜。
14,公司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对基金的销售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是混合基金。从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回报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基金特有风险、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影响产生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管理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投资者持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产生的操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基金特定风险是指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和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等。特别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还将在特定情况下推出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确保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匹配。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充分了解基金运作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可能获得更高的回报,也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去表现不能预测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表现也不能保证该基金的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有一定的利润或最低收入。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责任”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投资者将承担因基金运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1。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冲金河易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冲金河易欣混合型A,008909;崇进和易欣混合C,008910
(二)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模式
合约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非正常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该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
(6)募集
名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者的目标
(7)募集地
本基金通过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电子直销平台)和非直销渠道公开销售
(8)募集目标
该基金的最低募集股份总额为2亿股,且没有募集股份上限。
(9)募集资金的时间安排及有效资金合同
1。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2,该基金的销售期限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低于200人的,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资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4年,筹资期间筹集的资金应存入专用账户,在筹资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所有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发行相关规定
(1)认购账户
希望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已经有这样一个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开一个。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全额认购如果资金未全部收到,认购将无效,基金经理将返还无效资金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率
1,认购率
本基金的甲类基金单位对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投资者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适用不同的认购率具体投资群体是指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设立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和经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体计划)以及其他可以投资于该基金的社会保险基金。如果有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以及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股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的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认购本基金a股的其他投资者的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丙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从本类基金资产中收取销售服务费
2年,投资者重复认购的,应按每次认购的相应费率档次收取
3年,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营销、销售、注册等筹资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年,各销售机构销售的股份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请注意
(4)认购股份
(1)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2)a类基金的股份认购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的股份认购采用
“认购金额”
1)当比例费率适用于认购费时,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净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净额
利息转换股份=基金份额发售利息/票面价值
认购股份=基金份额发售净额/票面价值
认购股份总额=认购股份+利息转换股份256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固定金额
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
转股利息=票面利息/基金份额销售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转股利息
认购净额和认购费用均以人民币计。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应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应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照截断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就是一个例子:一个投资者(非特定投资集团)投资10万元认购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比例为1.20%。假设募集期间利息为50.00元,认购份额总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净额= 100,000.00/(1+1.20%) = 98。814.23元
认购费= 100,000.00-98,814.23 = 1,185.77元
利息转换股= 50.00/1.00 = 50.00股
认购股= 98,814.23/1.00 = 98,814.23股
总认购股= 99假设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加上认购期内赚取的利息折算份额,可获得98,864.23股a类基金
(3)c类基金认购股份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的认购股份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股份不收取认购费
转息股=基金份额发售的利息/票面价值
认购股=基金份额发售的认购金额/票面价值
总认购股份=认购股份+转息股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均以人民币计,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应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应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照截断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就是一个例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该基金的丙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基金在认购期内产生50元的利息,可获得的总认购份额为
利息转换份额= 50/1.00 = 50.00
认购份额= 100,000.00/1.00 = 100。000.00股
= 100,000.00+50.00 =100,050.00股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内产生50.00元的利息,加上认购期内获得的转换后的利息份额,可以获得100,050.00股c类基金
(5)订阅的确认
销售组织接受订阅申请并不一定意味着该申请会成功,而仅意味着销售组织确实收到了订阅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6)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的基金份额,其利息转让份额以基金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7)认购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非直销机构和电子直销平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每次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在实际操作中,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差价应遵守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初始认购金额为5万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机构:
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官方网站:www.1234567.com.cn
3。如果在募集期间增加了额外的销售机构,公司将另行宣布
3、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公司的直接渠道开户和认购程序
公司的直接渠道开户和认购程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电话了解更多情况
(2)通过委托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下程序
原则上适用于委托销售资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寄售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期9: 00-17: 00(周六、周日开放,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受托银行申请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写完成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在受托银行开立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其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非公司制组织,组织负责人,下同);
■授权经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填写完成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个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受托银行柜台检查账户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打印《机构投资者资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3,申购
(1)个人投资者可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申请基金申购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提前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完成的订阅申请表
受托银行收到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公司提交基金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内在受托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及认购业务确认书》然而,该确认是对订阅应用的确认。在基金成功发行之前,无法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
(2)机构投资者可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申请基金认购。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好的预留印鉴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委托银行分行柜员在核实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无误后,为投资者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业务回执。
(3)代理经纪网点开户认购程序以下程序
原则上适用于代理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它们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按代理经纪的规定执行。
1,业务处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 30-15: 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接受)
2、开立资本账户(已在委托经纪人处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1)申请开立资本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完整的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及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本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开立资本账户申请表》(非法人机构,机构负责人,下同);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预留密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
3、开立基金账户
(1)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基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委托经纪人处开立的资本账户卡;
■填写好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由我填写并签字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我已经签署并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写完毕、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基金账户开立申请表》(非法人机构负责人,下同);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在委托经纪人处开立的资本账户卡
4,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可在开立资本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完成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委托经纪人处开立的资本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每个寄售经纪人。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认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对于非法人机构,机构负责人,下同);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在委托经纪人处开立的资本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4)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下程序
原则上适用于委托销售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按照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1,业务处理时间
2,开立资本账户(已在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开立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完整的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及其复印件
■预留密封;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基金开户
■填写基金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
■资金账户卡;
■填写好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在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申请认购
-完成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和各种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委托提交认购申请。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在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清算与清算
1、无效申购资金或未经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关确认无效申购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的基金将存入专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的基金份额,其中转股利息以基金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完成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5。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的效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时间,基金管理人应当督促基金登记机关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的基金资产托管账户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亿股、募集资金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不少于200人的情况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资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就基金合同的生效事项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募集完成后方可使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期间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拥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6。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创何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钱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座201室(落户深圳市钱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华福一路115号投资银行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深圳 2014
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贾崇宝
(2)基金托管人
姓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雨
联系人:
9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769149
联系人:欧
客服电话:0755-23838923
网站:www.cjhxfund.com
2,非直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金创和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敏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沈琼
(5)律师事务所25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199负责人:高田
联系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经办律师:何延峰、傅启林
联系人:傅启林
(6)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法定代表人:
传真:010-8518 5112156+
联系人:邱春娇、
注册会计师:王、、邱春娇、、刘婷婷、薛晨军、
金创和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