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年9月12日,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首次行权期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首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358个激励对象在首个行权期内共获得64,387,500个期权的行权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公司”)审查,该等期权将于2019年9月24日起行使这次可以行使的期权的简称是阳光JLC2,期权代码是037069。
1。激励计划实施总结
(1)简介
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向激励目标授予3.45亿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81亿份,预留授予6400万份。
期权的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四个阶段行使,每个行使期持续12个月。四个行权期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25%、25%、25%和25%。
(2)批准程序实施
2年018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检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草案)》,并对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检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一致意见。
2年7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年018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目标清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再次对调整后的激励目标清单进行了验证。上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授予登记已完成。行使期权的简称是阳光JLC2,期权代码是037069。
2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0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本公司已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及股息分配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6.16元调整至每股6.10元。
2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期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358个激励对象已经同意在第一个行权期获得共计64,387,500个期权的行权资格。
2。
(1)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关于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信息表明,自
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期权的首个行权期授予之日起12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该期权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以下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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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权模式:
(4)行权期: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18日交易日,在以下期间不得行权:
1;定期报告的公告日期因特殊原因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延期的,从原聘任公告前30日起至公告前一日止计算;
2年公司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发布前10天内;
3年,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应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完成其权利的行使,有效期结束。本公司不得行使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并应根据规定予以取消。
(5)本次可行使的权利数量为64,375,00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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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权价格:6.10元/股
。如果行权价格需要根据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禁售期内,
个激励对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个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的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申报离职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目标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他们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被购买后6个月内被出售,或者如果他们在被出售后6个月内被再次购买,收入将被返还给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收入;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相关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应符合转让时修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承办券商
本次演练承办券商为国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鑫证券”)国鑫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符合合规要求,并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满足注册公司独立行使权利的要求。
国鑫证券保证其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和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时期行使权力和进行短期交易。在自主演练开始前,公司、国鑫证券和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题研究,充分了解演练的合规要求,相关服务控制点有效。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公司选择了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在该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内开始摊销。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间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相关期权以独立行使方式行使,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64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1.59%。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增加4.3165亿元。
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90010004770
(2)募集资金存储说明及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以下方式存入上述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入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5。后续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披露期权的行使、激励目标的变化、期权参数的调整、因行使而导致的股份变动等相关信息。在每季度的定期报告中。
特此公告!
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