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出版的_这本书因为露骨的性描写而在全球多国被禁,在国内有出版社违禁出版后引起轩然大波

英国作家劳伦斯的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于20世纪80年代初被调查批准出版,成为中国出版界的一个热点。今天,仍然有公众舆论的关注

1

2年9月013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口述出版历史组向我提出了如何将《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作为当时的“出版热点”来处理,我采访了他们。

2013年10月30日,我的老同事杨·在《中国读书报》上用《出版史上的一个故事》评论了《金瓶梅》和《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

我的老朋友李敬端在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读书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中文译本在中国的出版“似乎反映了我国思想解放的进程”他回忆道:“最早的是1986年湖南人民出版社重印的饶漱溟的译文。”当时,我国正处于“消除精神污染”的过程中。不久前,仍然有许多意识形态的烙印。因此,这本书一出版,一些人就认为它是“色情的”,并把它上报给了高层。据宋牧文同志后来告诉我,当时出版部门没有给这本书下定义,也没有把它完全取缔。它只要求暂停公开销售,直到它以一种受控的方式销售出去。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氛围下,此事在接下来的事情中仍然被视为一个责任事件。“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前,京端问了我一些情况,我根据自己的记忆做了一个简短的解释。然而,他在这里说的是他判断的“下面”,不够准确。我必须声明,调查首先来自上面,我也被放在一个链接。该事件也成为中共参与处理该事件的“典型严重违纪案件”。

最近,一些报纸评论说湖南“顶住了各种压力”才首次出版这本书,但对此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还涉及到湖南新闻出版局和湖南人民出版社相关负责人的组织和处理。这引起了我的关注和思考。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领导小组中,我先后担任过副职和正职。我对我主持、负责和参与的所有工作和文件负责。这包括湖南人民出版社因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违反纪律而受到的调查。我还感到,回顾近30年前的事件,由于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许多人很难理解那一年发生的事情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根据当年的相关档案(一些关键细节,只有个人记忆,很难准确)准确介绍事件背景、事件调查和事件公布过程,这可能更有利于人们了解真相,总结历史经验教训。

2

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处理有一个过程,并已被调整。

1986年,我刚从文化部副部长调任国家出版局局长。12月,国家出版局局长会议在南宁召开。会上有人反映,湖南人民出版社正准备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我咨询了几位同事,他们都认为这本书有突出的性描写,这在英国和日本是被禁止的。当时,我不太清楚这本书的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我主要从性描写的角度来考虑。我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说:“我们应该严格控制描写性生活内容的文学作品。”此时没有必要追求“突破”,更不用说成群结队的人了。促进性健康知识的书籍由指定出版社出版,并由卫生部审查。这是早已规定的。据说,一些出版社正计划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因为其突出的性生活描述,在一些国家,甚至像日本这样的国家已经被禁止多年。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一谈到对外开放,这本书就要匆匆出版。目前,在出书时,我们应该强调选题的论证,并逐一说明其意义和价值。我不妨请相关同志在这里证明一下: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有什么价值?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什么意义?如果要出版,最好的方法是什么?(见中国图书出版社1996年版《宋牧文文集》第152页)湖南局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在返回时作了传达。与此同时,国家出版局相关部门也批准了另一家出版社不得自行安排另一种翻译的文件,表明该书的出版需要特别批准。

作为国家出版局的新局长,我在迎接全国发布会的同时,也按照党的出版方针和国家的行政法规履行了我的出版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当时的出版局隶属于文化部)于1985年8月20日规定:“任何有价值的已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凡含有淫秽内容并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未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出版,并对其数量和发行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此后,1988年7月5日,新闻出版署重申了文化部的上述规定,此类选题应受到特别批准,印刷和发行应受到限制,违者将给予一次或多次处罚,包括没收利润、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 1987年1月3日,为避免竞争出版引起社会关注的敏感话题,国家出版局在《关于当前几个话题安排的通知》(87号出版物第5期)中更明确地提出:“英国小说《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并安排几家出版社出版中文译本本课题必须提交专项审批,未经我局批准不得发表。未经批准印刷的,不得发行。通知还强调:“出版选题的安排是党的出版方针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出版质量。”总结过去几年我们在图书出版安排上的经验教训,一个重要的是在短时间内出版一些品种。品种并不多,它们是相互重复的。印刷量很大,形成了一群蜜蜂。因此,要求所有相关出版社一方面要开拓创新,在提高精神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要有特色;另一方面,要把握信息,注意宏观范围的协调。(见《新闻出版文选》,1986-1987年,第173-174页)

| 1987年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胡启立以“国家出版局宋牧文”的名义, 还提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有“更多关于性行为的描述,并被英国谴责为淫秽书籍,禁止出版(后来被取消)几家出版社正在安排出版。国家出版局还通知所有出版社,这一主题需要特别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出版或发行。"胡启立的专题报告附有上述《关于当前几个选题安排的通知》

邓礼群1月17日发出指示:“他们已通知禁止出版”胡乔木1月18日批示:“同意《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在抗日战争前被翻译成中文。它是否可以被视为淫秽或是否可以编辑,可以在一段时间后再次讨论,并将被视为暂时如此。“这份特别报告也同时提交给了中宣部领导,并在提交的第二天(1月11日)得到中宣部常务副部长王大明的支持。随后,中宣部副部长李炎也指示中宣部出版局“配合国家出版局处理此类图书。"

在看到胡启立等中央领导对我的专题报告的批示之前,我们收到了邓礼群对熊复一月十四日来信的批示(当时是《红旗》杂志主编)熊在回信中说,他从在武汉一家新华书店工作的亲戚那里得知,湖南、江西、浙江等五省的出版社想出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详细描述了性心理学,包括性饥饿、性行为、性感觉、性失望等”它宣扬“绝对自由”的概念。它于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出版。林语堂主持的《论语》曾鼓吹劳伦斯是“现代性小说之父”,“如果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版,会比在国民党时代更腐蚀年轻人”熊复写这篇文章的当天,邓礼群就向中宣部作出指示:“要坚决取缔。”中宣部副部长李炎于1月15日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抄报穆文、刘辉、吴杰、梁缘同志。”请国家出版局根据李群同志的指示贯彻执行,并向李群同志报告”

经过紧急查询,其他几个准备出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商都按照选题的安排停了下来。然而,湖南人民出版社没有听取通知,也没有理会已经发出的需要特别批准的通知。此时,大量的" cha "书籍未经授权就被印刷,发行这些书籍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后来发现一个月内总共印了36万份。

| 1987年1月16日,经我局签发,国家出版局发出通知:“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禁止出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湖南人民出版社翻译的该书已通知当地出版部门当场没收并封存。这就是为什么邓立群在我1月17日的特别报道中写道“他们已经通知了禁止出版”。"通知特别强调:“目前,一些出版社不遵守纪律。情况非常严重,必须坚决纠正。”我们必须杜绝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甚至故意制造事实迫使领导人表态的不良行为。这里的“出版禁令”指的是“故意制造事实并迫使领导人表态的不良做法”,而不是对劳伦斯作品的评价。1月16日发出通知时,我没有看到胡乔木1月18日的指示。我认为上述“出版禁令”是违反纪律的,而不是对这部作品的描述。因此,按照胡乔木的指示精神,这部作品的出版还有处理的余地。

后来,国家出版局接到湖南人民出版社的报告,说根据通知,已经停止出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同时说明《查》是一部著名的文学作品,虽然有性描写,但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并要求"根据特殊批准规定批准出版"。针对这一要求,我们当时决定立案审查,暂时不予答复。

3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湖南人民出版社公然违反出版法规,拒绝为这部颇具争议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办理特别审批手续,擅自大量印刷发行。应该说,把外国文学名著介绍给我们的读者是有初衷和正当考虑的,但引发如此严重的学科冲动的主要是“每个人都认为这本书肯定会赚钱”深受我尊敬的《朱正》主编是出版界一位学识渊博、直言不讳的资深名人。他在《新文学史料》(2009年第一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和我》的文章。读完之后,我感觉到他对劳伦斯及其作品的深入研究。同时,我也感受到了这本书的真实场景“唯一的目的就是赚钱”。作为出版社的总编辑,他只能哀叹“我没有最终决定权。”这是实话,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时候,我们也更重视为了赚钱而违反纪律发表这篇文章。问候并发通知提醒后,我们才采取措施查处湖南人民出版社。在调查和惩罚中,它有时是严厉的,但它在书中的人物塑造和处理上更为谨慎,主要是为了限制性描写的传播及其负面影响,而不是直接否定劳伦斯的作品。与许多老出版商相比,我只能算是个初学者。外国文学只是对苏联文学的一种零碎的、不完整的理解。我的老领导陈汉波曾经说过,宋牧文过去不搞出版,但让他控制出版是好的。老领导们的鼓励和鼓励让我更加注重学习和掌握党的文化政策,面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时我也更加谨慎,因为它的性描写而备受争议。在更仔细地阅读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之后,我多次听取了学术界的意见,更注意理解胡乔木的指示。除了之前1月18日的指示外,胡乔木在阅读内部刊物展览时表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并不淫秽,也不应该简单地比作《金瓶梅》1987年4月,朱正给胡乔木写了一封信,汇报了《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出版的过程和要求。胡乔木看到中央办公厅转发的朱正来信后,批示道:“请将此信送中宣部文艺局、出版局,与新闻出版署共同办理。这本书的节本能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吗?”“这促使我找到一个机会和场合,公开谈论我对劳伦斯及其作品的基本观点和政策考虑。1987年7月,新华社记者尹金迪采访了我她希望根据当时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不同观点谈谈我对这部作品的看法。我也觉得有必要。我这样说: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英国著名作家劳伦斯的作品。劳伦斯是一位颇有影响的作家,《查》是他的重要作品之一。书中反宗教和反特权的思想和描述值得肯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书中对性行为的描述不利于青少年。以适当的方式向中国读者介绍这部作品并非不可能。问题是,我们有些出版社相继成立,湖南等地有六七家出版社争相出版,大量印刷,广泛发行,形成了一股“热潮”。因此,有必要对出版方式和将要发行的出版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199对劳伦斯的作品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出版。不久前,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的另一部作品《儿子与情人》,作为20世纪外国文学书籍之一。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出版工作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世界上所有有影响力的作品和体裁都将以有计划和适当的方式介绍给中国读者,以进一步开阔我们的视野,学习世界优秀文化。(廖望周刊,1987年7月27日,海外版第30期)

在这里,我以出版管理负责人的名义,简要地表达了我们对劳伦斯及其代表作品的基本态度,不具体评价他的一部作品,这不是我的职责,我的知识也不可能这样做,主要是从文学作品的认知价值和性描写对年轻人的负面影响的角度。如果你想多说几句,那就是,文学作品的性描写及其社会意义和影响在今天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当我读到熊复对《查》一书的性描写的评价时,我觉得他对这部作品相当熟悉,主要是因为他对这部作品的重视和评价与许多学者有很大的不同。我宁愿把这看作一个正常的概念争论。因为今天,不能说没有这样的观点。我的一位老同事和朋友说得好:“我们应该把文学批评和出版管理区分开来。”前者,表达自己的观点后者,根据法律“与新华社《瞭望》周刊的谈话主要是通过舆论谈我们的基本看法,澄清一些是非和道听途说,而对出版违法行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首先是国家出版局,然后是在国家出版局基础上新成立的新闻出版署,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 1987年10月,根据中央纪委的意见,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出版界发出了关于出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通知中组部图书司(又称图书局)的杨给我和刘辉发了一份事故告示牌。我同意:“请让图书馆尽快起草公告。”此时,刘辉和我都认为,在与新华社记者交谈后,我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在调查中反映外国文学名著的政策。因此,我在对《尽快通报稿》的评论中进一步说,“我们打算批准内部发行2万份”和“发行方法可以参照《金瓶梅》(删节本)的方法”考虑到这件事的敏感性,李群同志已经作了指示,把我们的意见报中宣部审批。如果同意,我们可以考虑发布一个简短的说明,说明特刊已获批准,其他出版社将不再出版。(鉴于当地党委)有关干部已受到处罚并再次通报,因此不能再实施经济制裁。“我是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87年10月16日这个意见还请时任局长的杜导正审批不过,我主要负责处理这件事。因为“李群同志的指示”,我没有找到中央宣传部的报告,但是我根据我的书面意见找到了处理办法。这也说明,没有中宣部的批准,我们是不会采取任何行动的。此后,邓礼群也同意并支持我们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政策措施。

8年3月,中央纪委批准了《湖南省纪委关于处理湖南人民出版社和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人在出版发行《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过程中,涉及《查》一书的处理及有关负责人的错误的报告》我对中国共产党提交批准的会签文件提出了两点意见。一封是3月23日写的:“请指导郑同志审阅。”我们应该解决的是记账的问题。我们不负责纪律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具体意见。还有一个“通知”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李凯同志批准的,单独讨论过了。这篇文章只讨论记账的问题。另一封是三月二十四日:“我和郑同志谈过,他同意发这篇文章。杨核稿1988年4月1日我配合中央纪委批文下发的通知说:“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保管可按以下方式办理:内部发行2万册(不公开认购),供创作、科研、教学人员参考,其余17.0146万册继续封存“通知送到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抄送中宣部出版局、中纪委五室、湖南省纪委、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人民出版社已经充分考虑了主要的发送和复制单元。

不难看出,我们对当地涉案人员的处理不发表任何意见。与此同时,在调查和处罚过程中批准发放20,000份,其余170,000份仍待储存,所有这些都是出于政策考虑。

| 1989年4月30日,《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违纪出版的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应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的要求,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处理查特莱夫人情人存款的意见》通知重申了有关特殊审批规定,表示同意发行2万册后,为满足文学创作、研究和教学人员的需要,同意湖南人民出版社分两批发行约17万册,1989年7万册,1990年10万册。因此,大约200,000份被允许发行。(根据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的报告,共印刷了36万册,其中已售出约7万册,还有约9万册半成品未计算在内。)经过仔细研究,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查”书已经分发给读者,在这种处置和储存中很难再作任何删减,以便通过内部分发满足实际需要。通知还指出:“鉴于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发行量很大,其他出版社不得再版或出版新译本。”“一部外国文学名著,因出版违纪被查处后,被允许大量出版,在当时也引起了相当强烈的反响。有些人甚至说他们违反了纪律,挣钱而不是赔钱。然而,我们决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体现外国文学名著的政策。这一点在调查过程中逐渐形成,包括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消除可能对调查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采纳省出版当局的合理要求。如果以前的一些考虑是单一的,如我对新华社《瞭望》周刊记者的讲话,在会签中央纪委文件时声明对涉案当地人员的纪律处分没有具体意见等。这一次,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允许分三批发行所有书籍。对超过

的评论表明,我们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理解有一个过程和一些调整。我们坚决谨慎地处理出版违纪问题,严格区分出版违纪政策和外国文学经典政策。我要说明的是,这件事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仅涉及到我和我的办公室,我不能将其视为错案,也不需要我刻意为之辩护,但我尽量如实地介绍这件事和调查过程,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以帮助人们了解真相,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我相信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原则,即许多事情都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我们既不能用昨天的标准来衡量今天,也不能用今天的方法来否定过去。我们应该详细分析具体问题。在我的评论中,是否有任何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今天的历史事件,以及从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请评论!

-选自文周,2014年7月30日

作者:宋木文

编者:蒋楚庭

责任编辑:张宇

*文辉独家稿件,请注明转载来源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价_ETF换购搁浅频现:上市公司股东“花式减持”新套路为何失灵?近代中国经济变动特点_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结构变动的标志
热门推荐
  • 只要宝宝不要爹_白眼狼君_言情小说
  • 工作评价表怎么写_员工岗位能力考核评价表范本
  • 香港gdp总量2017_全国gdp排名2017
  • 墨西哥电焊机进口关税_进口关税下降
  • 抖音喷雾是葵儿还是uh_抖音最火的葵儿喷雾
  • 自考四月份报名时间_自考本科几月份报名
  • 红衣小男孩事件跟薄_红衣小男孩事件真相
  • 新课改提出_新课改什么时候提出
  • 海口抖音年度盛典_跨年来海口?送给所有人一份最全的吃喝玩乐攻略!
  • 金辉地产的房子能买吗_金辉江山云著
  • 四轮电动车价格及图片报价_雷丁电动车
  • 房地产经纪人挂靠
  • 库班 诺维斯基 关系_库班不交易诺维斯基
  • 剪纸对称图形
  • 福建省长热线投诉电话
  • 鸡的笔画_鸡的笔顺笔画顺序
  • 身上长痘痘怎么治赞扬c军建_身上长痘痘是怎么回事
  • 碗组词有哪些_康组词
  • 哈密瓜一天可以吃多少_柿子和哈密瓜可以一起吃吗
  • 正确的吸烟过肺方法_怎样收缩毛孔 掌握正确的洗脸步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