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有限公司
4年12月12日上午,国内基因测序上市公司深圳华大基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300676)发布了对深交所此前发出的询价函的回复公告,解释了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研发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4月4日晚
之前,华大基因宣布公司最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2019]32号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BGI基于订单的收入确认所依赖的制度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导致2017年超额收入1327.9万元,净利润1249.4万元。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的研发、审批和项目跟踪;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预付款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等。
上述“决定”引起外界对华大基因夸大利润、关联交易等问题的质疑4月7日晚,BGI发布了《关于网络谣言的解释通知》,以回应这一查询。然而,在回应的第二天,深交所发出了一封调查函,要求BGI就前一天回应中的关联方交易部分提供补充解释。
针对关联方员工参与股份公司研发、审批和项目跟进工作的原因和合理性,华大基因在本次发布的最新公告中表示,上市公司现已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完善的研发体系和足以覆盖业务范围的无形资产储备,在研发技术、独立研发部门方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不同研发分方向的不同研发团队,充足的研发设备,每年投入大量研发资金
,关联方员工参与股份公司R&D审批,主要是正式审批,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审查。它有两个主要功能:节省知识产权申请费;协助审查专利申请材料的形式是否完整。
BGI表示,由于公司历史上经历了结构性调整,但一些审批系统和审批链仍在使用,没有及时更新和调整,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审批系统。
此外,对于“非小细胞肺癌ctDNA检测试剂盒(NGS)注册申请”项目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多重甲基化聚合酶链反应技术开发”项目产生的相关专利,研究者仅拥有该专利发明人的著作权,而不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
BGI提到上市公司的R&D不依赖关联方。此外,这两项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在2017年至2018年没有产生收入,也没有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目前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
此外,深交所的询证函指出,BGI向关联方支付的预付款金额超过了合同规定的金额。经调查,华大基因的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华大智超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号为13100-600086,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合同同意“100%预付”,但华大基因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支付了1.59亿元。
华大基因回复称,公司已与其关联方华大置办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包括合同号13100-600086(合同金额1.28亿元),还签订了合同号13100-600121(合同金额1.64亿元)1.59亿元是公司于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向华大植藻支付的若干款项的总和,主要对应于合同13100-600086和13100-600121的购买交易
上述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限额内,符合关联交易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批量交货和100%预付款的交易方式符合行业设备采购和结算惯例。该款项是购买设备所需的资金,不构成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但是,BGI提到,由于同一个供应商对应多个合同,同时执行多个合同,合同总金额、分期付款金额(该批相应付款的100%在发货前支付)和核销金额不符合一对一对应的规范要求,在付款核销时合同索引号没有明确标注,导致财务核销偏差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所谓的偏差,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华大基因相关负责人未能及时给出充分的解释华大基因表示,已经对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将继续加强支付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