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失职,涉嫌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不会罢休。它的性质特别恶劣,情况特别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胡洪春经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后被开除党籍,并报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批准。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将开除他的公职。没收他的纪律处分收入;他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件一并移送。
胡洪春简历
胡洪春,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他担任武汉市桥口区检察院书记员。1986年3月,他担任桥口区团委办公室主任。1989年1月,被任命为武汉市桥口区委员会办公室信息部主任。1991年5月,他担任武汉市桥口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私办主任。1997年4月,他担任武汉市桥口区六角亭街书记兼工作委员会主任。2000年7月,被任命为武汉市桥口区汉正街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主任。2001年10月,他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他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党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他协助西藏担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党委书记);2007年11月,任命他为武汉市委副书记(局级);2009年8月,他被任命为武汉市黄陂区委员会副书记兼代理区长。2009年12月,他被任命为武汉市黄陂区委员会副书记兼区长。2011年9月,他被任命为武汉市黄陂区委员会秘书。2015年2月,任命他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12月,被任命为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他担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秘书、汉南区委书记。从2019年2月起,他不再兼任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