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证被滥用
法律风险太大
根据《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建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这家单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单人有限公司。
身份证被非法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法使用者欲投资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受限制不能成立。
最高级院适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主张负责在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不出资的范围内连带偿还公司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非法使用者不以预约方式设立公司出资的,非法使用者有可能承担连带清算公司债务的责任。
最高院对适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将他人作为股东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假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假名人不负责。
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法定公示效力,在身份被非法使用的情况下不被撤销或确认的,非法使用者仍有承担债务的风险。
2
寻求诉讼的权利
我可以那样做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的工商登记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被告重新行政行为。
工商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的,有证据证明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不足的,可以向登记的工商部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取消工商部门的登记行为。
准备起诉时,尽可能多准备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是被别人滥用而成立的公司。
例如,曾经丢失过自己的身份证和发票,曾经把身份证借给他人,自己没有许可过设立公司,没有向没有委托他人的公司出资过,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行使过股东的权利等申请鉴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是,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自提出行政许可之日起经过5年以上的,法院不予受理。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没有股东资格。 说到民事诉讼,法院管辖与行政诉讼不同的管辖法院。 此时管辖法院是公司住址的法院,住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公司的登记地或登记地作为公司的住址。
关于被告的主体,以公司为被告,假名行为者为第三者。 对于诉讼时效,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审判观点不同。
但是,根据各地法院的审判规则,法院认为股东资格确认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滥用,建议尽快提起诉讼,毫无理由地不要迟到,防止名人的不正当行为,不要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害。
在这样的案件中,法院将以下审判规则组合起来,认定身份信息被滥用,不是公司的真正股东
1、未成为股东的真正含义表示
2、没有实际出资;
3 .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4、工商注册文件资料中的签名均不是本人签名
5、身份证曾经丢失、被盗或者借给他人。
3
刺槐律师提出的建议
期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表了《关于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取消公司注册的指导意见》,但没有明确规定取消公司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工商部门操作不规范统一。
刺槐城律师曾经咨询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姓名登记,但工商局回答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他们也不能处理,在设立公司时,行为人提出的资料也符合要求,他们已经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即使取消登记和取消,公司的印章和营业执照等
因此,只能以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是,此外,通过向派出所报警,非法利用者的行为危害了非法利用者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非法利用者可能有犯罪的嫌疑,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
即使不构成犯罪,如不正当使用身份证,也会违反《身份证书法》受到行政处罚。 刺槐律师处理过这个案子,当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0天以下拘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上当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销售、使用伪造、改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改造的居民身份证和受骗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缴纳。
2、《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取消或部分取消,判定被告重新执行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二)适用法、法规不当;(三)违反法定程序;(四)超过职权;(五)滥用职权;(六)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