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覆盖FTZ“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计划
◆二级名单以外的企业可以无证经营◆名单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许可证分离”改革是破解“不准入营”的重要举措。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许可证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12月1日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三区将实施“许可证分离”改革。要求各有关市、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许可证分离”改革,覆盖试点项目清单。除这两个名单外,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不得限制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独立经营。
“许可证分离”改革涵盖所有试点项目,实行两级名单管理。除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省在前期已经完全取消的项目外,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改革办法、改革措施和加强事后监管的措施。省级共列出12个项目,涉及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证、渔港经营许可证、小食品作坊和餐馆注册、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我省“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项目名单将依法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企业登记机关将统一认定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进行登记,严格规范登记业务范围,明确一般业务项目和许可业务项目,通过省级政府统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许可审批机关。许可证审批机关将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推送相应的许可证结果信息。
同时,分类实施行政许可改革要求。直接取消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变相许可,政府采购不得将许可文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原则上,备案事项应纳入“多证”管理,与企业登记信息一并收集,并当场完成。对通知承诺的实施,审批机关应当提供通知承诺的示范文本,告知一次性通知的许可条件、监管规定和法律后果,对企业做出承诺,材料符合要求,并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地方政府受理后可以更方便、更高效办理的事项,审批权限按照法律法规委托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对于需要总量控制的事项,相关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总量控制情况和库存信息。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措施,不降低标准,严格禁止变通。
此外,将在活动期间和之后加强监督。对于审批与管理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督的衔接。构建以“双随机一开放”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无论如何,不干预”。(大众日报客户记者赵小曲、杜文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