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
[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房融、刘大为、徐玄冥
被告[]贵州省某市人民政府
简报
王先生是贵州省一个城镇的一个村庄的村民。他在村子里有合法的房子,他和他的家人一直住在这里。2018年9月5日,王先生收到政府部门出具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王先生一个街道办事处村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征收补偿决定和房屋征收决定一并送达的文件(该决定已被法院确认为非法)。王先生认为他的130平方米的公寓和140平方米的公寓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于无法与征用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王先生决定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深思熟虑,他最终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即叶房融、刘大为和许玄冥。经过分析,三名律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不合理的赔偿决定。然而,征用方采取了非常强硬的态度,并在诉讼期间迫使王先生的房子被拆除。三名律师随后指示王先生向法院起诉征用方非法强制拆迁。
赢得
在听完这个案子后,法院最终接受了律师的意见。王先生也在同一天收到了两起案件的胜诉判决:
1、诉一市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案:
撤销被告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作出的《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王虎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2、诉一市人民政府、一市人民政府、一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执法案件:
经确认,被告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1日强行拆除原告王先生所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