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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解释的主体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澄清和深入讨论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采访和通信等问题。它还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在民主生活会上解释问题,但目标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而不是普通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纪律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谈话通信采访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解释今年或去年的谈话通信问题”,将解释主体扩大到全体党员干部,即: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解释,普通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解释,体现党中央严格全面执政、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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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需要解释的
对话询问类型
根据《规则》第31条,解释范围是当年或前一年的谈话和询问问题。笔者认为,这里的“对话探究”应该是指在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上的对话探究,而不包括提醒性的对话、批评性的教育以及其他关于问题初期倾向和倾向性的一般性对话。因为问题的线索大多来自群众的举报、巡视员的反馈、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的调动,反映了群众的关注和问题的相对严重性。他们被怀疑违反纪律,甚至犯罪。有必要通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说明的方式,宣布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它不仅能回应群众的关注,而且能澄清被错误反映的党员干部。它还可以使接受过通信采访的党员干部再次接受教育,提醒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举多得。一般谈话要么是次要的,不构成违反纪律或法律,要么没有具体问题,因此不需要在民主生活会议或组织生活会议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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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解释的内容
根据《规则》第三十一条,接受谈话通信采访的党员干部应当根据谈话通信的结果说明谈话通信中的问题。如果问题的线索不真实或没有证据证明问题的存在,有必要澄清组织的接受和解决情况。如果通过谈话和通信确定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应在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和检讨。同时,无论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必要解释面试中涉及的问题、组织和处理的一般过程以及核实的结果,而不是泛泛而谈或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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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领导干部的参与
双重组织生活要求
《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指南》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参与党支部或党群的组织生活。因此,接受谈话通信采访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还要在所在党支部和党组组织的生活会上,对今年或去年的谈话通信进行解释,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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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相关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整理谈话信函中采访的党员干部的谈话信函,分别发送被采访人和被采访人所在的党组织,必要时抄送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监察组。受访者应提前做好准备,并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解释。所在党组织和监督小组应及时提醒和督促被采访者讲清楚、讲透彻,切实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