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告单位兴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郑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其违法所得13303.8元。
在立案侦查前,被告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并缴纳行政罚款3.2万余元。三被告人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周某、郑某及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