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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乘客突发心脏病倒地,施救者却因找不到自动体外除颤器无法有效施救,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四审稿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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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山东交通广播特约评论员李强发表观点:各位听众,大家早上好。说起公共场所的医疗及急救,我们本身应该乐观才是。公共场所,人来人往,人群中总有懂点医学知识的人,所以,即使晕倒在地,也无需担心没人上前施救。当然这是理想的情况。
可是,现实情况总让我们乐观不起来,要么施救者有了,却没有必要的急救设备,要么,急救设备有了,却难遇到知道如何使用、如何施救的人。
上次是飞机上没有急救设备,以致于施救者只能靠吸尿救人;这次,又是地铁上施救者却因找不到救援设备,导致无法有效施救。前不久,演员高以翔的离去更是暴露公共场所急救的短板。我们真的不想再看到还有下一次。血的教训警示,是时候给公共场所安装急救设备、设施了。这次相关草案四审稿对此加以明确,的确顺应了民意期待。
当然,解决了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的问题,也不等于就可以高枕无忧。正如我前面所讲,要想乐观起来,就必须既要有急救设备设施,还要有懂急救知识,会操作急救设备设施的人。设施设备“有”的问题解决了,“不会用”的问题还在,那也照样乐观不起来。所以,还要坚持双管齐下,一手抓配备,一手抓急救常识和急救技能的普及。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这一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本文为山东交通广播特约评论,首发一路畅通新闻锐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