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网络信息。昨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郭敬明、李冯诽谤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终裁决是:郭敬明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据报道,李锋在8月17日发出一份文件,指向郭敬明的“性骚扰”8月21日晚,男作家李冯发表了一份文件,称自己受到了郭敬明的性骚扰。他还说,郭敬明经常骚扰和性侵犯郭敬明公司的男作家和雇员,他知道其中有五人。
随后,郭敬明提起诉讼,指控李冯捏造事实,损害名誉郭敬明表示,他的律师团队取得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并正式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他们认为李冯对其名誉的损害严重到足以构成诽谤,应依法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
199二审判决表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郭敬明诉李冯诽谤案。经过审查,郭敬明发现郭敬明指控李冯诽谤,缺乏有罪证据。因此,他于今年5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驳回了郭敬明对李冯的起诉。郭敬明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昨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郭敬明、李冯诽谤二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在郭敬明诉李冯诽谤案中,二审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郭敬明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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