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发布第二批8起典型的反防疫犯罪案件汹涌的消息指出,该案件集中在疫情期间的防疫材料的情况。在一起非法商业案件中,被告哄抬面具价格以牟取暴利,最高涨幅为28倍。
案件表明,被告谢某是被告单位上海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2020年1月初,公司以每箱5.1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一次性无纺布口罩(规格:50个/箱),并在公司网上商店以每箱7元的价格出售。1月23日至1月29日,谢某将上述口罩的售价提高至每箱198元,每箱21元。他一共卖了1900多箱,销售额17万元,非法收入16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认定,被告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和被告谢某在防控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抬高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了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单位和谢牟某已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进行了供认和充分赔偿。
据此,2020年3月23日,被告因非法经营分别被判处罚款20万元。被告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在防疫期间,囤积居奇,哄抬防疫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造成或加剧了需求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防疫和控制以及工作和生育的恢复。”最高法指出,如果这种行为是严重的,他们应该被定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惩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超出了相关价格管理规定,但范围不大,违法所得也不大,对防疫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不应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可以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法认为,具体到本案,被告单位和被告在防疫控制期间利用口罩的紧俏“商机”将价格提高了28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他们应该因非法经营罪被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