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该案由易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宏斌担任审判长,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和审判长共同审理。什么案件引起了易安法院的高度关注?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2018年2月,齐齐哈尔市义安县监事会接到举报信中写道:“我是一个农民。2017年12月,我从义安农场四个子场的负责人那里承包了50公顷土地。当时,我给了他30万元的合同费。"现在我听说赵某的雨场负责人出事了,包裹不能给我。“
根据举报反映的情况,根据某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决定,对赵牟宇涉嫌挪用公款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详细调查,真相大白了。举报中提及的被告利用其义安农场第四作业区主任的身份收取土地承包费,并使用胡宝军、庞秀敏、宋等12家承包商2017年土地承包款679,380元作为单位费用。赵春瑜暗中决定偿还卢宝财的个人债务,其余的借给张海涛使用。同时,2018年赵春瑜收取土地承包费和保证金50万元,其中15万元由赵春瑜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赵春瑜挪用公款1924180元事件发生后,赵春瑜归还了所有的本金
案件因涉嫌被赵小雨贪污,于2018年10月23日被沂安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沂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8日,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个案子在法庭上宣布了。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赵谋玉不服一审判决,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赵牟宇贪污公款案,是义安县监察委员会办理的第一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引起了义安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此案由易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宏斌、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和院长共同审理。在庭审中,庭审程序组织清晰,庭审活动轻松、规范、高效,主审法官发挥着“示范庭审”的作用为大力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工作,义安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了法院和审判长办案制度,促进了“法官和审判员负责制”审判机制的有效运行,回归法官本位,着力解决了一大批效果明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