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以物抵债资产_河南濮阳:构建疫情壁垒 开创“零接触”执行模式

“我没想到评委们还会在疫情期间工作,并称赞你的责任心近日,申请人孟谋红在河南省濮阳市化隆区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外门岗位收到书面的以物抵债和协助执行书面命令后,立即通过微信向主持人李志杰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由普通私人贷款纠纷案件引起的强制执行案件2017年,河南宏泰的一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孟谋峰以项目急需资金为由向孟谋红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了相应的还款期限和利息经过孟谋鸿多次催促,对方总是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履行,从而引起双方纠纷。
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志杰立即调查并以被执行人的名义对财产进行了指控。在被执行死刑的人支付了42万元后,他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死刑。因此,他决定对孟谋峰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得知此事后,孟谋峰的父母表示愿意为他担保。经法院调查,孟谋峰的父亲在范县的一条街上拥有一间前厅。通过与当地村委会的沟通和协调,法院成功查封了该房产,并最终以44.08万元的价格将其上传至互联网。但是,由于目前疫情等因素,该房产尚未买卖。李法官立即添加了申请人孟茂宏微信账号,并通过微信交流反馈了案件情况,及时回复了申请人关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询问最后,申请人通过微信向法院提交申请,以40.48万元的拍卖价格冲抵债务由于当事人需要通过书面裁决来办理相关手续,李法官充分考虑了当前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安全防护,规避了人员暴露风险,并结合办公区域的特点,巧妙地采用了错误的送达方式。2月11日上午,申请人在门岗领取了以物抵债的书面订单,并协助执行该书面订单,从而在完成交货的同时有效地保护了双方。并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裁决将通过邮件送达被执行人。
到目前为止,一个可能因疫情而面临执行困难风险的案例已经成功推进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双重保障”案件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华龙区法院执行局警务人员通过积极开展网上案件、微信案件、电话案件等多种方式,承担起灵活应对当事人需求的责任。他们以“零接触”的方式保证了实施工作的稳步推进,实现了防控疫情与实施工作同步进行的目标。资料来源:河南省濮阳市化隆区人民法院|作者: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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