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确实要严格控制“依法过关”,但也不能机械实施,拖“防疫”后腿
▲数据图图片/北京新闻< br>
|欧阳晨羽
疫情仍在继续。那些在前线作战的医务人员,那些感染疾病的医务人员,那些不幸死亡的医务人员,都令人担忧。近日,一则“医生一个月内治疗3000多名患者,家中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新闻引起公众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湖北省仙桃市三福滩镇卫生院医生刘于2月13日下午6点左右在家中突然死亡。从1月12日到2月12日,他接待了3181名病人。由于刘没有感染新的冠状动脉肺炎,也没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死亡,仙桃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于2月20日决定不承认工伤。目前,的家人刘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角度来看,确实有理由不承认工伤。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况应认定或视为工伤,而刘博士的死亡时间是凌晨在家中,这似乎不符合工伤的时空要素。
问题是,2014年6月18日,最高法还颁布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扩展解释。只要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并在工作时间和合理的区域内受到伤害",法院就应予以支持。
重要的是要知道,在防疫和控制的特殊时期,许多医生不可能正常工作。战场在国内外无处不在,战斗在下班后无处不在。据报道,刘医生下班后,几乎每天都有人给他打电话咨询,“晚上10点,早上6点,有时还没起床,电话就来了。”他在一个月内接待了3181名病人,超过了其他三名门诊医生的总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理由不将刘医生在家中的疾病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合理范围内”的工伤
从合理的角度来看,在防疫和控制的决胜期,一线作战的医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生死考验,为亲人的分离和身心的疲惫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做出了比普通人更大的牺牲,甚至需要各方面的“补偿”和支持。
这里的“弥补”和支持不仅应包括急需的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还需要国家政策对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全面支持。在
之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关于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保护问题的通知》,在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时,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被视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而导致的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具有高职业风险的医务人员提供支持和护理。
如果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被机械地执行,现有的和不容置疑的工伤认定范围被缩小,这似乎是正确的,但实际上违背了立法精神。它不仅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也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拯救死者和医治伤员的白人中的第一线天使感到寒冷。这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大局。
工伤应严格依法认定,但不能机械地进行,这不利于“防疫”工作。在新皇冠肺炎的预防和治疗中,医务人员应得到国家法律的大力支持,使他们在因履行职责而导致的疾病、伤害、死亡和其他事故(包括刘医生因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只有这样,医务人员才能无忧无虑地赴汤蹈火,赢得这场艰巨的防疫和控制战争。
□欧阳晨宇(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