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陕西省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社会稳定有序,2月8日,陕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将严厉打击拒不依法执行政府部门发布的防控措施、拒不听劝阻、扰乱岳父秩序等12种违法犯罪行为,并邀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通知》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在陕西省防疫期间,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1、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拒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2、阻碍国家机关、卫生防疫部门采取调查、检查、采样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依法从重处罚。
3、来自疫区或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隔离或治疗,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医学观察;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或离开公共场所,或故意隐瞒情况并与其他人接触,危及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其他方法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公开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制造事端,扰乱医疗秩序的;
5、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制造事端,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
6、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7、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盗窃、诈骗、哄抢、抢劫、破坏、侵占、挪用与防疫有关的救灾物资的;
9、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治产品和材料,或者假冒伪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和材料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1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11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强行冲进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警戒区,或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倾倒杂物等妨碍交通的行为;
12、其他妨害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陕西省公安厅也在《通知》中邀请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