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落实了全部300万美元的执行基金。我们员工的工资下降了。我们理解我们的迫切需要。非常感谢。”通辽天恒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书记刘红丽多次感谢我院干警。
申请执行人签署的结案文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与通辽天恒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施工发生债务纠纷,通辽天恒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多次向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催告债务后,未能催告,在我院申请执行。由于申请量大,周晓东行长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干警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和整理经过三天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聚海城招商银行有一个账号。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节省时间,我们的警官索威和孙元东立即放下工作,乘飞机抵达呼和浩特招商银行。由于他们反应迅速,司法推理非常顺利。300万个执行目标中的一大部分从法庭账户中扣除,并首先分配给申请人。
案件的审结,不仅有效保护了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为铁路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有助于优化经营环境,也体现了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