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目前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对于目前尚未复工的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原则上应适当推迟至2月9日(阴历第一个月的16日)以后,并须经企业所在地镇(街道)批准。涉及民生、应急等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复工,防疫计划和复工生产计划还必须经所在地镇(街道)批准。
通知指出,在防疫期间,工业企业不准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聚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活动,以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和家庭防疫,戴口罩,勤洗手,尽量不去探望,不去吃饭,不去拥挤的地方
通知明确了各镇(街道)的职责,严禁未制定防疫工作计划、开工前未进行人员调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的企业投产。对不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投产的,要立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