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突发事件和其他灾害防治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最近,在全国范围内调查和处理了五起相关案件,因此有八人被列入刑事案件。
1、广东汕头
隔离期间被立案调查
2年3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出警告通知近日,经调查,区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杜某人和杨某李(均为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省来到澄海看望其父杜某,并一直住在杜某的工厂。与此同时,杨慕莉已经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知情人杜某人、杜某人、徐某人知道杨某人有症状,不主动向杨某人所在镇(街道)报告,配合防控工作。
1年29日,杜某人、杨某人被隔离医学观察。
1年31日,杨慕丽被诊断为肺炎患者,并伴有新的冠状病毒感染。与杨慕莉有密切接触的人都集中在医学隔离观察。
2年2月2日,区公安机关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杨慕丽、杜某人、杜某人、徐某人等四人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对他们进行了隔离治疗。与此同时,对杜市一名雨水工人的工厂主进行了调查。
2、青海西宁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查处
1年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了全省首例传染病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湟中县李家山镇韩水沟村村民苟某已在武汉工作多年。最近返回南京后,他拒绝执行西宁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即“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到社区(村)登记,并主动留在家中隔离”。他故意隐瞒真实的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的省亲日期,故意隐瞒发烧和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人员和来访人员,并多次主动与周围居民密切接触
最糟糕的是郭台铭故意隐瞒他儿子从武汉和他一起回到南京的事实。他的儿子也多次搬出去,并与人群密切接触。目前,郭台铭和他的儿子已被诊断为由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确诊病例。郭台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治指挥部发布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和损害了疫情的防治。现在郭台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隔离处理。
3,广西玉林
隐瞒与疫情发生地人员的接触史,未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立案调查
2年1月1日,玉林市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薛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榆林市富民薛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旅游时出现低烧。返回玉林后,在走访相关医院的过程中,隐瞒了与重点人员的接触史,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新冠状病毒防控措施,在未采取充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其他人接触,造成其感染的新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1月31日,薛某被确诊为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薛某知道自己被怀疑感染了新的冠状病毒,并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他仍然在公共场所和其他地方进行活动,允许将传染病病原体传播给不明人员,从而危及公共安全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4、江苏徐州
隐瞒行程、四处奔跑、被调查
5、江西赣州
被调查隔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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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防疫和控制要求,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 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带至卫生中心进行相关检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疾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要求,切实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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