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3日-020新闻:日前,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庞志军等15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庞志军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其余14人被判处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徒刑,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并罚款。
韶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9年4月,庞志军成立韶关深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但未开展任何实际业务。相反,他依靠公司从事高利率贷款业务,并聚集了许多人参与其中。在韶关地区,他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不作恶,他控制了党,特别是伤害酒吧保安和值班警察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通过非法和犯罪活动收集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稳定和支持该组织的运作和发展。它还购买社会保障,支付工资,提供车辆等。对其成员,拘留他们,并拉拢人民,以便进一步获得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在此期间,该组织成员通过组织权力和影响力,先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有组织欺诈、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贷、诬告陷害等手段进行非法犯罪活动,暴力手段不断升级。庞志军指示他的工作人员对受害者采取软硬兼施的策略。他们任意殴打受害者,强行进入受害者办公室,砸碎办公室物品,扇受害者耳光,威胁用匕首割掉他们的手指。该组织的恃强凌弱、无法无天和隐蔽性给许多私营企业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一些人的心理恐慌和安全感下降,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法院根据每个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自全国反黑反恶工作开始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发动了猛烈的攻击,铁腕惩恶,打垮了一大批涉黑涉恶的团伙,如广州市海珠区的“石牟兵”团伙、广东省深圳市的“港皇兄弟”团伙、阳江市的“廖牟恒、余某某汞”团伙、汕头市龙湖区的“谢仲谋”团伙。这些团伙有效遏制了黑恶犯罪,有效净化了恶劣的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老百姓幸福指数。